补助/ 津贴学校公积金
补助/ 津贴学校公积金是根据《补助 / 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设立的一项公积金计划。
宗旨
该基金旨在为补助/ 津贴学校教员在辞职、 退休、解雇或终止合约时提供付款,或於教员去世後向其遗产付款。
供款人
就《资助则例》而言,受雇於补助/ 津贴学校并获批准的每名教员( 临时教员和在 55 岁或之後首次受聘於补助/ 津贴学校的教员除外) ,须向补助/ 津贴学校公积金供款 。非合格教员、兼职教员或本身为修道会成员的教员可选择向基金供款。
供款
每月向基金供款的比率,须为供款人薪金( 包括经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作为薪金的任何津贴) 的百分之五。
政府赠款
政府赠款应相等於供款人底薪( 包括经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作为底薪的任何津贴) 的下述百分率-
提款
补助/ 津贴学校公积金供款人如果想提取供款 ,应分别填写补助/ 津贴学校公积金提款申请书(EDB 12 / EDB 13) ,有关申请书可於教育局网页内的「公用表格」一栏下载。表格内的所有详细资料,须经校长/ 校监签署核证,然後由校长转交教育局公积金组,以便安排付款。公积金组的地址是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 1517 室。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 2892 6222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