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预先制订一套应急计划以应付在惡劣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不时检视,确保应急计划的涵盖范围全面,而各项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各有关人士(包括教职员、家长、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等)清楚了解情况。
如香港天文台及/或劳工处发出相关酷热天气警告/特别提示,学校进行教学活动时,应注意师生的安全,采取适切预防措施。一般而言,酷热天气并不影响室内的教学活动。除自资兴建的房间/设施外,所有资助学校用作学与教或有恒常学生活动的标准教学设施(包括课室及特别室)、学生活动中心及礼堂等,均界定为「合资格设施」,可获提供空调设备。
在炎热天气下进行在大自然环境中的陆上或水上活动和体育学习活动,学校应参阅《户外活动指引》的相关内容,以及《香港学校体育学习领域安全指引》附录二「防止暴晒的措施」 和 附录三 「在炎热及潮湿天气下进行体能活动须知」,作出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