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表格及通告
-
表格
-
通告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主要教育层面
-
幼稚园教育
-
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评估
-
基本能力评估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
-
生涯规划教育
-
商校合作计划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安全事宜
-
学生安全
-
校巴服务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非华语学童
-
非华语学童教育服务
-
最新资讯
-
概览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计划及设施
-
计划
-
设施
< 返回
目录 > 教师相关 >
资格、培训与发展
-
资格
-
培训
-
发展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政策文件及报告
-
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九号报告书小学教育
< 返回
目录 > 公共及行政相关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校长遴选

 

  • 在推荐任何人为校长前,法团校董会须委出校长遴选委员会
  • 校长遴选委员会须由办学团体的代表、法团校董会的校董代表及(如适用)法团校董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人组成
  • 办学团体、法团校董会或两者(视法团校董会章程的规定而定),应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提名合适人选予校长遴选委员会进行遴选
  • 法团校董会将遴选委员会所选择的人向常任秘书长推荐为该校的校长
  • 在下列情况下,办学团体可调配其属校的校长

        - 该调配有助于有关的人的专业发展

        - 办学团体有为该调配向常任秘书长提出申请,并获其批准

 

相关条文:

 

1.
问:根据条例,法团校董会该如何执行校长的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