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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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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二 ○ 一 九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简 介

 

 

二 ○ 一 九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已 经 展 开 。 是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提 供 一 所 位 于 大 埔 区 计 划 中 的 新 校 舍 供 合 资 格 的 申 办 团 体 申 请 , 以 营 办 全 新 的 资 助 小 学 。

 

 

请 浏 览 是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的 新 闻 稿

 

 

可 供 分 配 的 校 舍

 

 

浏 览 可 供 分 配 校 舍 的 详 细 资 料 , 请 按 此 。

 

 

提 交 申 请 表 格 和 办 学 计 划 书

 

有 意 申 请 有 关 校 舍 的 团 体 , 请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提 交 申 请 :

  1. (1) 申 办 团 体 须 提 交 一 份 办 学 计 划 书 ( 连 所 有 附 件 在 内 不 得 超 过 十 页 , 另 附 两 页 摘 要) ; 申 办 团 体 可 引 用 其 他 现 正 营 办 的 学 校 及 其 办 学 纪 錄 作 为 例 子,以 支 持 是 次 的 申 请 。
  2. (2) 就 办 学 计 划 书 而 言,载 于 超 过 上 述 第 (1) 项 的 页 数 限 制 的 页 面 内 容 将 不 被 考 虑 。
  3. (3)
    就 每 一 个 完 整 的 申 请 而 言,有 意 申 办 学 校 的 申 办 团 体 , 须 向 教 育 局 递 交 以 下 文 件 :
    1. (i) 已 坟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正 本 一 份 ;
    2. (ii)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 即 申 请 团 体 注 册 成 立 的 文 件 和 豁 免 缴 税 证 明 文 件 ] 一 份 ;
    3. (iii) 办 学 计 划 书、摘 要 及 申 办 团 体 现 时 营 办 学 校 一 览 表(列 明 学 校 名 称、地 址 和 所 属 类 别 ( 如 有 )) 一 式 二 十 二 份 ,连 同 两 张 载 有 有 关 资 料 的 光 碟 ;
    4. (iv) 其 他 于 申 请 表 格 中 列 出 所 需 的 文 件 各 一 份。

     

    上 列 文 件 必 须 于 二 ○ 一 九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下 午 五 时 或 之 前 送 抵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添 马 添 美 道 二 号

     政 府 总 部 东 翼 六 楼

     教 育 局         

     基 础 建 设 及 研 究 支 援 分 部

     

  4. (4) 迟 交 、 未 填 妥 或 以 电 邮 方 式 提 交 的 申 请 , 概 不 受 理 。

 

时 间 表

  

 

二 ○ 一 九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截 止 递 交 申 请

 

二 ○ 一 九 年 中 旬  ( 暂 定 )

 

举 行 校 舍 分 配 委 员 会 会 议 ( 如 有 需 要 , 将 会 邀 请 申 办 团 体 阐 述 其 办 学 计 划 书 )

 

 

二 ○ 一 九 年 第 三 季 ( 暂 定 )

 

 

公 布 分 配 结 果

  

 

申 请 表 格 及 填 表 须 知

 

 

下 载 申 请 表 格 及 填 表 须 知 , 请 按 此 。

 

 

 

邀 请 有 关 团 体 提 出 申 请 及 提 交 详 细 办 学 计 划 书 一 事 属 非 约 束 性 , 既 不 会 对 任 何 一 方  构 成 有 关 校 舍 分 配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要 约 或 作 出 任 何 形 式  的 要 约 的 依 据 , 亦 不 会 令 政 府 负 上 任 何 法 律 义 务 ; 同 时 不 会 妨 碍 校 舍 分 配 委 员 会 / 政 府 日 后 进 行 的 审 查 , 亦 不 会 迫 使 政 府 必 须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 包 括 批 准 或 不 批 准 任 何 校 舍 分 配 , 不 论 已 接 获 的 申 请 数 目 多 寡 。 这 次 邀 请 并 不 会 迫 使 政 府 必 须 把 校 舍 于 任 何 时 间 分 配 予 任 何 有 关 方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