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须遵守以下的使用协议: 「学校增值资料系统」为学校提供学业增值资料,协助学校进行自评。学校应善用学业增值资料,配合实证及校情,反思学与教的效能及持续完善。 学校应向法团校董会/学校管理委员会/校董会汇报学业增值资料,以促进学校发展与问责。 学校领导层(包括法团校董会/学校管理委员会/校董会)应监察学校对学业增值资料的运用,确保学业增值资料只作为改善学生学习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的一项自评资料,而非作其他用途,包括不应利用学业增值资料作宣传之用。若学校选择将学业增值资料向外界(包括家长及公众)发放,学校有责任将有关资料全面而非选择性地发放,以免产生误导。一旦学校选择向外界发放有关资料,则以后每年需沿用相同的安排。 若有学校未能遵守以上协议,本局将考虑停止向该学校发放学业增值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