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五日起公交和商用车座位乘客均须佩戴安全带 司机驾驶时不可使用多于两部流动电讯装置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乘车和驾驶安全,政府今日(一月二日)提醒市民,由一月二十五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车的座位乘客均须佩戴安全带。同日起,任何司机在驾驶时均不可使用多于两部流动电讯装置。
(一)延伸强制安装和佩戴安全带的要求
由一月二十五日起,所有新登记的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专营巴士及学生服务车辆)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包括学生服务车辆)和货车的后排乘客座位;及特别用途车辆的司机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须安装安全带。
同日起,乘坐这些车辆时,如座位已安装安全带,不论车辆是否新登记,座位乘客均须佩戴。任何车主、司机或乘客如违反安装或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司机需注意,15岁以下乘客如在货车后座或特别用途车辆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带但司机仍驾驶,司机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
此外,为加强保障学童并平衡业界的营运需要,现有学生服务车辆须于二○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所有乘客座位加装安全带及保护式座椅。由该日起,如车辆未符合此规定,将不可接载学生。学生服务车辆全面落实安装安全带,有助学童从小培养佩戴安全带的习惯,加强道路安全的意识。
(二)加强规管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讯装置
由一月二十五日起,任何司机驾驶时不可在前方放置多于两部流动电讯装置,即流动电话、平板或手提电脑,而有关装置的屏幕对角长度不可超过19厘米。流动电讯装置不能阻碍司机目视道路及交通情况,以及对观察路况用的镜、装置或摄像显示器的视线。违反上述规定的司机最高可判处罚款2,000元。
市民可参阅运输署有关安全带(
www.td.gov.hk/sc/road_safety/sb)和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讯装置(
www.td.gov.hk/sc/road_safety/mtd)的网页、Agent T Facebook专页(
www.facebook.com/AgentT.hk),或致电热线2804 2600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