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国家教学成果奖由教育部主办,是国家在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中最高级别的奖项,每四年评审一次。「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和高等教育(研究生)四个大类,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总计2000项,获奖者授予证书、奖章和奖金。
国家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别涵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及特殊教育,奖励范围主要包括课程设计、学与教、评估、资源建设及教师专业发展等,成果要求以能够突出育人导向、注重问题解决、推动改革创新、注重实践检验为要。教育部成立国家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评审委员会,遴选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港澳推荐的申报成果。详情请浏览网页《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58/202605/t20260528_1437936.html)或扫瞄右边二维码。

基础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香港区评审安排
教育局邀请各幼稚园、小学、中学及特殊学校报名参加基础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参加者可以个人(如以小组申报,连同主持人在内,不超过6人)或单位1 (如由不同单位联合申报,连同主持单位在内,不超过3个)形式申报教学成果。
遵照国家教育部对基础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的要求,教育局会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专家学者、资深校长和社会人士等,依据既定的原则
(请参阅上述评审工作安排的资料
)进行香港区评审,择优推荐参选。获推荐的名单及教学成果资料将于2026年7月上旬于教育局网页展示,并于2026年7月10日前呈交国家教育部评审。
报名日期及递交资料
本局鼓励学校及教师报名参加上述国家级的奖项,有意参加者,请填妥有关资料并送交或邮寄至教育局教师奖项及语文教师资历组(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1楼1107室)或电邮至 ntaa2026@edb.gov.hk。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若以邮递方式递交文件,则以邮戳日期为准。
详细资料
教育局通函第10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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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基础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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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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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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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校监同意书(只适用于个人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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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2892 5452与教师奖项及语文教师资历组卢萃怡女士联络。
[1] 单位指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