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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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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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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详情

  • 语文能力要求的推行对象包括:所有在本港公营学校或提供正规课程的私立日间中、小学校任教的常额英文/普通话科的教师(按「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计划聘用的教师、英基学校和国际学校的教师,以及以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教授中文科(即「普教中」)的教师除外)。
  • 新入职或新调派任教英文/普通话科的常额教师在开始任教有关语文科目前,须先在「语文能力评核」笔试及口试、「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学术领域)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语文能力要求,并须于开始任教该语文科目的第一年内在「课堂语言运用」评核中取得「达标」成绩。有关详情,请浏览最新的教育局通函。

  • 最新通告:
通告编号主题
教育局通函第142/2024PDF英文/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及相关的行政安排 
 
教育局通函第74/2024 PDF

常见问题与解答 PDF
优化英文/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
 
 
 
  • 其他相关通告:
通告编号主题
教育局通函第501/2000PDF英文/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的要求
教育局通告第36/2001号 PDF在资助小学增设一个主任级教师职位
教育局通告第37/2001PDF填补资助中学英文科科主任职位的教师英语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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