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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语文能力评核

一般资讯

  • 语文能力评核(前称「教师语文能力评核」)提供一个渠道让教师及有意成为教师的人士达到任教英国语文科/普通话科的语文能力要求。
  • 自2001年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与教育局合办语文能力评核,现时每年举行一次。任何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士均可参加。
  • 英国语文科评核共设五卷,包括阅读、写作、聆听、口语和课堂语言运用。普通话科评核共设四卷,包括聆听与认辨、拼音、口语和课堂语言运用。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负责口试及笔试部分;而教育局则负责只供教师报考的课堂语言运用部分。

  

 

报名资格

申请人须:
(i)在一次或多次香港中学会考考获不少于五科2级/E级或以上的成绩(该五科成绩必须包括2007年或以后之会考中国语文科或英国语文科2级或以上;或2007年之前的会考中国语文科或英国语文科〔课程甲或课程乙〕E级或以上);或
(ii)于一次或多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获不少于五科2级/达标/E级或以上的成绩(包括中国语文科或英国语文科);或
(iii)相等学历。

 

 

考试报名

 

 

参考资料

 

 

查询 

有关评核安排的问题,可联络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电话:3628 8860)。有关「课堂语言运用」事宜,可联络教育局语文教师资历小组(电话:2892 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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