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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局中人語

「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
教材設計問題澄清

 

教育局總課程發展主任陳碧華

 

  教育局一直以「多重進路、互相配合」的策略,透過不同學科的課程和學習活動等元素,推廣《基本法》教育。最近個別人士對教育局早前推出的「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教材評論失實、誤導,為免公眾有所誤會,局方有必要加以澄清。

 

  「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教材(簡稱《基本法》教材)並非新編訂教材,其內容參考自二○一一年以來(二○一一年初版、二○一五年重印兼訂正)已供全港學校選用的「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套(初中)」(「明法達義」)。「明法達義」教材是本着公開、專業和認真的原則製作而成,過程中獲不同的法律顧問提供意見,來自數十所學校的前線教師參與,亦曾諮詢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以確保內容準確。

 

  最近受無理批評的資料來自「《基本法》教材」中單元四、有關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相關的「活動 2」內容包括引言、三篇參考資料和其他開放式問題。在教材的教師版中,本局已清楚註明「活動」的目的在通過一些有關香港市民集會遊行的趨勢,引導學生探索集會遊行的目的,啟發學習動機,同時讓學生明白集會遊行是參與公共事務的一種正常方式。

 

  「活動」所提供的三篇資料對於集會遊行持不同看法,正是要讓教師透過資料所載的不同觀點,引導學生明辨性思考,反思香港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再表達自己對「示威遊行的自由」的看法。教育局選取這些觀點各異的報章資料,竟被斷章取義,曲解為局方的立場,實在令人遺憾。

 

  上述探究式教學活動設計,目的是為啟發學生思考和探究,讓教師能夠擔任學習促進者,與學生討論各種觀點,綜合分析利弊,促進學生多角度思考,從而客觀歸納。此開放式的教學方法已普遍被教師採用,尤常見於教授富爭議性課題(如通識科及人文學科)。

 

  探究式學習不但可促進學生自學能力和多角度思考,亦能培養他們客觀評論事物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在多元社會,培養他們尊重不同意見的態度,以及互相包容接納的價值觀。我們希望探究爭議性議題時,師生分析不應只局限於單一角度;至於涉及多少角度及甚麼角度,我們深信教師一定會本着專業精神,按學生能力指導他們討論問題和探索學習,絕不會傳授和灌輸某一方面的資訊。

 

  《基本法》教育是必須的。教育局希望大眾能知道事實,更充分了解引導學生多角度思考的探究式教學法,並相信教師的專業能力足以持平地指導學生評論,讓他們得益。局方在製作教材時會不斷檢視,如有需要會不斷增潤教材內容,優化學習。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