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條例》已授予學校法團校董會/校董會管理學校的權力和職能。因此,學校應制訂其校本機制及程序以處理學校事務,包括與學校有關的投訴。為此,教育局在2011年9月成立「處理學校投訴臨時委員會」(下稱委員會) [2013年9月改名為「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委員會」],就如何優化學校處理投訴程序作出建議。
因應委員會的建議,教育局在2012/13至2014/15學年期間,共分三期推行先導計劃,協助學校制訂一套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優化安排) ,以處理由家長、學生或公眾人士提出與其學校一般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有關的投訴。由於先導計劃的檢討結果正面,所有公營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自2017年9月1日起,已全面實行優化安排。鑑於相關工作已全部完成,委員會已於2018年2月解散。
教育局接納了「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的所有建議,包括將獨立覆檢安排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涵蓋教師直接向其學校或教育局提出與學校有關的投訴個案。新安排由2020年2月10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資助、按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至於官立學校教師提出的申訴,則繼續按照相關的教育局通告、指引等處理。
有關優化安排的詳情,請參閱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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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