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
注意事項
- 如幼稚園學生連續七個上課天無故或在可疑情況下缺課,學校必須在該生缺課的第七天填妥「幼稚園學生缺課通報表」(即教育局通告第19/2025號「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的附件一)向教育局通報。學校須在通報後七個工作天內,填妥上述通告的附件二,呈報跟進個案的情況。
- 如發現或懷疑兒童遭受虐待,例如發育不良、容易疲倦、情緒不穩和行為異常等(可參考社會福利署(社署)所發出的《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保護兒童指引》)第四章有關兒童受虐待可能出現的徵象),幼稚園須按教育局通告第15/2025號「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的指示,立即根據《保護兒童指引》處理或聯絡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尋求協助。無論學生是否如常返回學校上課、持續或斷續地缺課,也應儘快作出適當行動,及遵照有關的法例(包括《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參考《保護兒童指引》、《強制舉報者指南》、教育局通告第15/2025號等文件處理。
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