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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質素保證架構

質素保證架構由學校自我評估(簡稱「自評」)與質素評核組成。所有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的幼稚園須持續進行自評,並接受質素評核,以促進學校持續發展。詳情見教育局通告第11/2018號幼稚園教育優化質素保證架構 PDF。在此之前,幼稚園視學組也有運用質素保證視學的模式進行視學。

 

 

質素保證架構特點

  • 架構包括一些適用於各校、公開而客觀的表現指標(幼稚園)。這些表現指標是以幼稚園教育目標為基礎而制訂,作為衡量學校教育質素的工具。
  • 架構以互動和具透明度的質素保證程序為基礎:即學校自評質素評核
  • 本局在制訂架構時,既考慮到現行的質素保證工作和校本管理,也顧及傳統的價值觀和各校不斷轉變的需要。
  • 在這架構下,本局各分部一方面以夥伴方式為學校提供支援,另一方面監察學校的表現,並給予客觀的改善建議,務求在支援與問責間取得平衡。
  • 架構設立的目的,是希望推動學校改善和問責,達到優質學校教育。
 

 

 

學校自我評估程序

  • 學校是持續發展的,每年的校情均會改變,而面對的機遇、挑戰也會不同,所以學校每年都需要進行自評
  • 學校於學期結束時評估過去一年工作計劃和各方面工作的成效(評估Evaluation),然後按學校的情況和兒童學習需要,策劃下學年的工作計劃(策劃Planning),在新學期推行有關的策略和工作時,管理層則擔負監察的角色(推行及監察Implementation & monitoring)。在計劃推行的過程中,學校會搜集有關評估的資料,以備學期結束時進行評估(Evaluation)。
  • 下圖顯示自評過程中「策劃—推行—評估」各步驟的流轉狀況。學校參考上學年的自評結果,擬訂本學年的工作計劃,經過推行及監察,於學年結束時,根據不同的資料檢討工作成效,然後編寫本學年的學校報告和擬訂下學年的工作計劃。

 

 

學校自我評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