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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質素保證架構

質素保證架構由學校自我評估(簡稱「自評」)與質素評核組成。配合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的推行,教育局優化質素保證架構(架構)。架構下所有參加計劃的幼稚園須於每學年進行自我評估(自評),讓學校自我完善。教育局會適時訪校進行質素評核,以核實學校的自評結果,並提供建議,促進學校持續進步。自評與質素評核均以表現指標(幼稚園)(指標)作參考。秉承持續優化的理念,架構的最新詳情見教育局通告第28/2024號 幼稚園教育 優化質素保證架構 同行攜手 求進臻善 PDF最新

 

 

質素保證架構特點

  • 目的是推動學校持續改善和問責,以提高幼稚園教育質素
  • 以互動和具透明度的質素保證程序為基礎:即學校自評質素評核
  • 包括適用於各校、公開而客觀的指標。指標是以幼稚園教育目標為基礎而制訂,作為衡量學校教育質素的工具
  • 架構已考慮學校的校本管理,各校不斷轉變的需要,也顧及傳統的價值觀
  • 本局藉架構掌握學校的表現和給予明確的改善建議外,不同分部亦會提供資源或支援,務求在支援與問責間取得平衡
 

 

 

學校自我評估程序

  • 學校是持續發展的,每年的校情均會改變,而面對的機遇、挑戰也會不同,所以學校每年都需要進行自評
  • 學校於學年結束時評估過去一年工作計劃和各方面工作的成效(評估Evaluation),然後按學校的情況和兒童學習需要,策劃下學年的工作計劃(策劃Planning),在新學年推行有關工作時,管理層則擔負監察的角色(推行及監察Implementation & monitoring)。在計劃推行的過程中,學校會搜集有關評估的資料,以備學期結束時進行評估(Evaluation)。
  • 下圖顯示自評過程中「策劃—推行—評估」各步驟的流轉狀況。學校參考上學年的自評結果,擬訂本學年的工作計劃,經過推行及監察,於學年結束時,根據不同的資料檢討工作成效,然後編寫本學年的學校報告和擬訂下學年的工作計劃。

 

 

學校自我評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