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由2023/24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
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3/2022號、教育局通函第 141/2025號、常見問題以及教育局就呈交2023/24學年新聘教師資料的安排致學校的信函。
教育局通告第13/2022號 | |
教育局通函第 141/2025號 | |
常見問題 | |
致學校的信函(2023年5月) | |
透過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呈交新聘任教師《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測試資料用戶指引 (學校行政用戶適用) | |
透過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呈交新聘任教師《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測試資料用戶指引 (教師適用) | |
因應公務員事務局已推出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測試(數碼化測試),而參與《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的需求顯著減少,為善用資源,教育局於2025/26學年起,將不再舉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但繼續舉辦一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具體安排如下:
學位程度的測試
公務員事務局已於2025年5月推出數碼化測試,讓持有學士學位或將於本學年或下一學年獲取大學學位的人士能全年按自選時間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測試。就此,由2025/26學年起,教師可按個人需要及自選時間,參加數碼化測試。數碼化測試的答題形式、時間和內容與教育局以往舉辦的紙本形式《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相同,考生亦可於測試當日獲發電子成績證書。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可獲考慮聘用。
請注意,倘若參與數碼化測試的人士缺席考試或未能在考試取得及格成績,該人士不得在為期三個月的暫緩考試期內再次進行測試。教育局鼓勵教師盡早參加數碼化測試。有關數碼化測試的詳情及網上報名方法,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2934.html)。
非學位程度的測試
教育局將繼續為未持有學士學位而有意入職或轉職擔任中小學非學位教師職位或幼稚園教師職位的人士,舉辦紙本形式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測試日期為2026年6月7日(星期日)。有關測試的詳情及報名安排,請參閱此網頁下方。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的及格成績只適用於申請非學位教席。如教師於非學位程度的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而日後在取得學位資歷後轉職學位教席,須另行應考學位程度的測試以符合相關要求。如個別學校因擬聘用的非學位教師在聘任生效前未能參與過往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而需特別安排,可與教育局聯絡,教育局會按個別情況提供協助。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非學位程度)(2026年6月)申請資格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的及格成績只適用於申請非學位教席。如教師於非學位程度的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而日後在取得學位資歷後轉職學位教席,須另行應考學位程度的測試以符合相關要求。持有學士學位或會在2025/26學年或2026/27學年獲取學士學位的人士,即使擬申請非學位教席,可按個人需要及自選時間,參加公務員事務局的數碼化測試。如教師持有由該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可同時用作申請學位教席或非學位教席。
申請人必須:
(i) 是未持有學士學位的現職教師,並擬轉職到另一所公營學校或直接資助計劃學校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又或到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擔任教師;或
(ii) 是未持有學士學位的人士,並擬入職公營學校或直接資助計劃學校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又或入職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擔任教師,並將於2025/26學年獲取相關資歷(例如幼兒教育文憑/高級文憑或同等資歷);或
(iii) 是未持有學士學位的人士,並擬入職公營學校或直接資助計劃學校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又或入職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擔任教師。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非學位程度)(2026年6月)申請方法
測試日期: | 2025年6月7日(星期日) |
截止申請日期: | 2026年4月30日下午5:00 |
申請方法: |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透過網上申請系統 (https://eform.cefs.gov.hk/form/edb039-Z5V3d6vYu/tc/) 或掃描下方的二維碼遞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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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a) 教育局會在2026年5月28日或之前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及測試詳情。教育局亦會以手機短訊提醒申請人留意有關電郵。任何更改測試日期/時間/試場的要求將不獲處理。 |
| (b) 測試成績會於測試後的一個月內以郵寄方式發出。 |
| (c) 倘若出現未能預見的情況而導致測試安排有所改動,本局會透過教育局網頁 (https://www.edb.gov.hk/tc/blnst)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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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前,請先細閱適用於教育局《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的「申請人須知」及「申請常見問題」。
申請人須知(非學位程度) | |
申請常見問題(非學位程度) |
教育局於2024/25學年為教師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已分別於2024年10月26日、12月15日、2025年4月12日、6月22日及7月19日舉行。於2024/25學年舉辦的測試的成績通知書已透過郵遞方式發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績通知書,請致電 2892 5709 或以電郵方式(tpdsdt@edb.gov.hk)與專業發展及培訓分部教師行政2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