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由2023/24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
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3/2022號、教育局通函第 169/2023號、常見問題以及教育局就呈交2023/24 學年新聘教師資料的安排致學校的信函。
教育局通告第13/2022號 | |
教育局通函第 169/2023號 | |
常見問題 | |
致學校的信函(2023年5月) | |
透過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呈交新聘任教師《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測試資料用戶指引 (學校行政用戶適用) | |
透過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呈交新聘任教師《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測試資料用戶指引 (教師適用) | |
教育局會於2023/24學年為教師舉辦五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分別供學位程度和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暫定測試日期見下表。有意參加測試的教師宜預早規劃,按時報名。
如教師於學位程度的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日後將不需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如教師於非學位程度的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而日後在取得學位資歷後轉職學位教席,則須應考學位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以筆試形式考核教師對《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夾附的資料)及《香港國安法》的認識,設有中英文版本。
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或招聘部門/職系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無須再次參加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關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可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
公務員事務局於2023年7月28日公布,由該日起展開招聘的公務員職位,求職人士可以參加公務員事務局、教育局或各招聘部門/職系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將可互通,用作申請相關公務員職位,及公帑資助學校或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教席。互通安排適用於所有由公務員事務局、教育局或招聘部門/職系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無論測試在新措施實施前或後進行。詳情請參閱相關新聞公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7/28/P2023072700431.htm?fontSize=2)。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學位程度)(2023年12月)測試資訊
第二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將於2023年12月3日舉行。測試的詳情及報名安排將於10月中旬透過新聞公報及此網頁公布。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非學位程度)(2023年10月)測試資訊
第一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已在2023年9月21日下午5時截止申請。教育局會在2023年10月19日或之前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及詳情。教育局亦會以手機短訊提醒申請人留意有關電郵。申請人如在2023年10月19日仍未收到上述電郵,請致電 2892 5709或電郵至tpdsdt@edb.gov.hk與教育局教師專業發展特別職務小組聯絡。
申請人應細閱適用於第一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的「申請人須知」及「申請常見問題」。
教育局於2022/23學年為教師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已分別於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7日、2月11日、4月16日、6月18日及7月15日舉行。於2022/23學年舉辦的測試的成績通知書已透過郵遞方式發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績通知書,請致電 2892 5709 或以電郵方式(tpdsdt@edb.gov.hk)與教育局教師專業發展特別職務小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