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由2023/24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
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3/2022號及常見問題 。
教育局通告第13/2022號 | |
常見問題 |
教育局會為教師舉辦五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分別於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7日、2月11日、4月16日及6月18日舉行。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以筆試形式考核教師對《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夾附的資料)及《香港國安法》的認識,設有中英文版本。就此,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無須再次參加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因應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職位不同的入職要求,上述五輪測試會按學位程度及非學位程度安排,有意參加測試的教師宜預早規劃,按時報名。具體安排如下:
測試 | 對象 | 相關資料 | 測試日期╱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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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程度的測試 | 持有學位的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包括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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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位程度的測試 | 非持有學位的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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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輪、第二輪及第三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已分別於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7日及2月11日舉行。第四輪及第五輪測試將於2023年4月16日及6月18日舉行。第五輪測試的詳情及報名事宜將在稍後公布。
如教師於學位程度的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日後將不需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如教師於非學位程度的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而日後在取得學位資歷後轉職學位教席,則須應考學位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學位程度)(2023年4月)測試資訊
第四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已在2023年3月8日下午5時截止申請。教育局會在2023年4月4日或之前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及測試詳情。教育局亦會以手機短訊提醒申請人留意有關電郵。申請人如在2023年4月4日仍未收到上述電郵,請致電 2892 5709或電郵至tpdsdt@edb.gov.hk與教育局教師專業發展特別職務小組聯絡。
申請人應細閱適用於第四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的「申請人須知 (學位程度)」及「申請常見問題 (學位程度)」。
申請人須知 (學位程度) | |
申請常見問題 (學位程度)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學位程度)(2023年2月)測試資訊
第三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已在2023年2月11日舉行。測試的成績通知書已透過郵遞方式發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績通知書,請致電 2892 5709 或以電郵方式 (tpdsdt@edb.gov.hk) 與教育局教師專業發展特別職務小組聯絡。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非學位程度) (2023年1月) 測試資訊
第二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非學位程度)已在2023年1月7日舉行。測試的成績通知書已透過郵遞方式發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績通知書,請致電 2892 5709 或以電郵方式 (tpdsdt@edb.gov.hk) 與教育局教師專業發展特別職務小組聯絡。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學位程度) (2022年12月)測試資訊
第一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已在2022年12月3日舉行。測試的成績通知書已透過郵遞方式發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績通知書,請致電 2892 5709 或以電郵方式 (tpdsdt@edb.gov.hk) 與教育局教師專業發展特別職務小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