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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殘 疾 人 士 應 考 公 開 試 的 安 排

立 法 會 問 題 第 九 條( 書 面 答 覆 )

 

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提 問 者 : 陳 婉 嫻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據 報 , 有 一 名 患 有 弱 聽 及 輕 度 痙 攣 的 應 屆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 中 學 會 考 " ) 考 生 投 訴 香 港 考 試 局 ( " 考 試 局 " ) 安 排 失 當 , 指 稱 考 試 局 在 他 應 考 時 沒 有 向 他 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助 器 材 及 額 外 考 試 時 間 。 關 於 殘 疾 人 士 應 考 公 開 試 的 安 排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過 去 5 年 , 每 年 投 考 公 開 考 試 ( 包 括 中 學 會 考 及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的 殘 疾 人 士 的 數 目 ;
( 二 )過 去 5 年 , 考 試 局 接 獲 多 少 宗 由 殘 疾 考 生 就 為 他 們 所 作 的 考 試 安 排 提 出 的 投 訴 , 以 及 該 等 投 訴 的 內 容 ;
( 三 )殘 疾 考 生 是 否 須 前 往 備 有 輔 助 器 材 的 指 定 定 試 場 應 考 , 還 是 當 局 會 按 個 別 考 生 的 需 要 把 有 關 的 輔 助 器 材 運 送 至 其 應 考 試 場 ;
( 四 )考 試 局 以 何 準 則 決 定 每 名 殘 疾 考 生 可 獲 的 額 外 考 試 時 間 ; 及
( 五 )考 試 局 有 否 考 慮 增 加 或 更 換 供 殘 疾 考 生 使 用 的 輔 助 器 材 ; 以 及 當 局 會 否 檢 討 現 行 為 該 等 考 生 所 作 的 考 試 安 排 ; 若 會 檢 討 , 具 體 時 間 表 為 何 ; 若 不 會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香 港 考 試 局 一 向 有 為 殘 疾 考 生 提 供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 過 去 五 年 , 每 年 參 加 兩 項 會 考 的 殘 疾 考 生 數 目 , 請 參 閱 附 表 一

  
( 二 )

香 港 考 試 局 於 過 去 五 年 衹 收 到 十 三 宗 殘 疾 考 生 的 投 訴 。 具 體 數 字 如 下 :

  中 學 會 考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199700
199800
199922
200014
200122

投 訴 內 容 主 要 是 考 試 時 間 不 足 及 聆 聽 測 驗 時 收 音 不 清 晰 。
  
( 三 )

一 般 而 言 , 香 港 考 試 局 會 安 排 殘 疾 考 生 往 特 別 試 場 應 考 , 而 且 還 會 提 供 相 關 的 輔 助 器 材 。 考 生 如 需 特 別 協 助 , 可 在 報 考 時 提 出 , 以 便 考 試 局 作 出 適 當 安 排 。 例 如 今 年 中 學 會 考 , 考 試 局 為 部 份 殘 疾 考 生 於 港 九 兩 地 設 立 特 別 試 場 , 包 括 十 個 筆 試 及 五 個 口 試 試 場 , 並 派 出 專 人 負 責 監 考 , 以 便 考 試 進 行 時 為 殘 疾 考 生 提 供 適 當 的 照 顧 。

  
( 四 )

香 港 考 試 局 會 根 據 肢 體 殘 疾 考 生 和 視 障 考 生 的 具 體 情 況 決 定 考 生 的 延 長 答 題 時 間 。

「 肢 體 殘 疾 考 生 的 延 長 答 題 時 間 指 引 」 規 定 有 關 考 生 須 先 行 參 與 書 寫 速 度 測 試 , 以 決 定 該 考 生 在 筆 試 的 延 長 答 題 時 間 。 該 項 測 試 分 為 中 、 英 文 兩 部 份 。 一 般 而 言 , 考 生 筆 試 的 延 長 答 題 時 間 不 會 超 過 原 定 考 試 時 間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 考 生 在 筆 答 試 卷 如 獲 延 長 答 題 時 間 , 他 們 在 多 項 選 擇 題 考 試 亦 會 獲 延 長 時 間 , 但 後 者 通 常 是 前 者 的 50% 。 凡 獲 延 長 答 題 時 間 的 考 生 , 如 應 考 超 過 1 小 時 30 分 , 可 獲 安 排 休 息 。 視 乎 個 別 考 生 情 況 , 休 息 時 間 通 常 是 每 45 分 鐘 考 試 設 5 分 鐘 休 息 , 或 每 90 分 鐘 考 試 設 10 分 鐘 休 息 。 休 息 時 間 內 考 生 不 能 書 寫 答 案 。

「 視 障 考 生 的 延 長 答 題 時 間 」 指 引 規 定 失 明 考 生 的 筆 試 延 長 時 間 通 常 是 每 小 時 考 試 延 長 45 分 鐘 , 多 項 選 擇 題 考 試 則 每 小 時 延 長 15 分 鐘 。 而 弱 視 考 生 的 筆 試 延 長 時 間 通 常 是 每 小 時 考 試 延 長 30 分 鐘 , 多 項 選 擇 題 考 試 則 每 小 時 延 長 15 分 鐘 。 同 時 , 考 試 局 亦 為 視 障 考 生 提 供 凸 字 或 字 體 較 大 的 試 卷 。

  
( 五 )

目 前 , 香 港 考 試 局 按 殘 疾 考 生 所 需 而 提 供 的 輔 助 器 材 , 包 括 凸 字 機 、 個 人 電 腦 及 閉 路 電 視 放 大 器 等 。 這 批 器 材 現 時 均 運 作 良 好 , 考 試 局 暫 無 計 劃 增 加 或 更 新 輔 助 器 材 。 但 考 試 局 仍 會 經 常 留 意 輔 助 器 材 的 技 術 發 展 , 定 期 檢 討 及 按 需 要 添 置 新 的 器 材 。

自 2000 年 開 始 , 香 港 考 試 局 設 立 「 殘 疾 考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 , 專 責 處 理 殘 疾 考 生 應 考 事 宜 , 使 考 生 的 應 考 安 排 獲 得 更 妥 善 的 處 理 , 並 為 殘 疾 考 生 提 供 完 備 的 服 務 及 相 關 的 器 材 。 該 委 員 會 每 年 均 檢 討 有 關 指 引 及 考 試 措 施 , 呈 交 「 會 考 委 員 會 」 批 核 , 並 根 據 指 引 審 核 秘 書 處 為 個 別 考 生 所 作 安 排 的 建 議 ( 例 如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 提 供 放 大 或 點 字 試 卷 予 考 生 等 ) 。

  


附 表 一
過 去 5 年 投 考 兩 項 會 考 的 殘 疾 人 士 數 目

  中 學 會 考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1997199819992000200119971998199920002001
肢 體 殘 疾 考 生 5662747275914152934
視 障 考 生 3338384129146121012
聽 覺 / 語 言 有 障 礙 的 考 生 1591781791791632129413739
總 數 248278291292267444968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