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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

2016/17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

 

計劃簡介

 

政府於2014年7月推出「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有經濟需要並已通過「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計劃」到內地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香港學生。為協助更多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到內地升學,政府已擴大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由2016/17學年起,在指定的155所內地院校修讀學士學位課程並有經濟需要的香港學生,不論是通過甚麼途徑入學,都可透過資助計劃申請資助。

 

申請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準則,才符合資格申請2016/17資助計劃的資助:
(a)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持單程證來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包括在香港修讀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學生;以及
(c) 於2016/17學年,正在指定的155所內地院校修讀學士學位課程。 

 

資助金額


每名通過入息審查的學生可視乎需要獲每年港幣15,000元的全額資助,或港幣7,500元的半額資助。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會為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進行入息審查。

 

 

 

申請程序

 

有意申請資助計劃的學生,除可於本網頁下載資助計劃的申請表格、入息審查評估表格及申請指引外,有關文件亦可在學資處網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forms/listing3.htm)下載。

 

資助計劃現正接受2016/17學年的資助申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可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適用於2016/17學年以前已入讀指定內地院校的學生)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適用於2016/17學年首年入讀指定內地院校的學生),把填妥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透過郵寄方式送交: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東翼7樓
教育局
(請註明:「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的申請)

 

教育局將於2017年第一季或之前就申請結果通知個別申請人。

 

入息審查(包括資格評估方法及資助幅度)

 

學資處會協助教育局為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進行入息審查,並向教育局提交有關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之評估報告。教育局會根據此評估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決定學生是否符合資格申領資助。就資格評估方法及資助幅度方面,學資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領資助學生的資助資格及幅度。(詳情請參閱2016/17「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新聞公報

 

 

 

 


海報小冊子

 

 

 

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3509 7396 或電郵至 musss@edb.gov.hk。如欲查詢學資處就此資助計劃的入息審查相關事宜,請致電3622 3775與學資處聯絡。

 

下載申請表格及指引

 

 

表格

註釋

下載

M1

2016/17「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書

(1)

[已刪除] 

 

M2

2016/17「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入息審查評估表格

(2)及(3)

[已刪除]

 

M3

2016/17「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已刪除]

 

M4

 

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

 

 

[已刪除]

 

M5

 

補交證明文件/資料封面頁

 

 

[已刪除] 

 

 

 

2016/17「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下指定的155所內地院校名單

 

 

 [已刪除]

 

 

 

 

註釋

 

 

 

 

 

  1. 如申領資助學生年滿18或以上,則其本人視為「申請人」。如申領資助學生未滿18,則須由其父/母/監護人作「申請人」。

     

  2. 如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已同時遞交學資處2016/17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教育局會根據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在有關申請的資格評估結果,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以及可獲得的資助金額。此類申請人只需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連同申請書內列明必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教育局,毋須填寫及遞交入息審查評估表格 (M2)

     

  3. 如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未有遞交學資處2016/17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及入息審查評估表格(M2),並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透過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以便學資處進行入息審查。

     

  4. 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文件 / 申請未能送達本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