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家長未能於「統一註冊日期」內向取錄其子女的幼稚園提交「註冊證」/「入學許可書」,該幼稚園或未能為其子女進行註冊。
因此,家長須在指定日期內向教育局遞交「註冊證」的申請。
2. 如兒童於「統一註冊日期」後獲取錄,家長仍須以「註冊證」/「入學許可書」註冊。如家長在一所幼稚園註冊後計劃為兒童轉校,應到原先註冊的幼稚園要求幼稚園掃描二維碼以取消註冊,否則家長將不能在另一所幼稚園重新註冊。請注意,在取消註冊後,原先註冊的幼稚園便不會再為其子女保留學位。一般來說,其原先註冊的幼稚園不會退還「註冊費」。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