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 ─ 學校應注意的事項
背景
為遏止非應邀電子訊息問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和《非應邀電子訊息規例》(「規例」)已於二零零七年制定。
條例規管有「香港聯繫」的「商業電子訊息」發送活動,規例則訂明有關在訊息中載列「發送人資料」、「取消接收選項」和「取消接收選項陳述」的詳細規定。學校應遵守及遵從兩者的相關條文。
條例和規例的簡明指引及常見問題
簡報會
- 為加深學校對條例和規例的認識,以及協助學校掌握條例和規例對學校的適用範圍,電訊管理局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及十八日舉行兩場內容相同的簡介會。
- 簡報會資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