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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主要內容

學校表現評量

1.
甚麼是學校表現評量?
2.
學校表現評量的架構是怎樣的?
3.
學校表現評量有何修訂,以配合「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的學校自評工作?
4.
學校是否需要向教育局提交已蒐集的學校表現評量數據?
5.
教育局為甚麼需要制訂學校表現評量參考數據?
6.
在「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下,學校由過往在發展周期完結時蒐集學校表現評量數據,改為每年蒐集有關數據。為何有這項改變?教育局有否提供支援措施以減輕教師的工作量?
7.
學校每年向法團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校董會報告的學校表現評量數據,是指原始數據抑或經過整理和歸納的數據?
8.
特殊學校在蒐集學校表現評量數據時,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