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0/21學年起,教育局將會引入優化的晉升培訓課程,內容包括核心及選修兩部分。所有資助學校教師必須達成載於《資助則例》的有關要求,並修畢經校董會/法團校董會認可及審批修讀的培訓課程,方能符合晉升更高職級[1]的資格。
為方便學校及教師作出適當的準備,上述安排將設三年過渡期。所有在2023年8月31日或以前晉升更高職級的教師,可選擇按優化晉升培訓安排(詳見附件1至5)或一直沿用的資助學校教師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詳見附件6及7),修讀適當的課程,以獲取符合晉升的資格。
優化晉升培訓要求
(詳見附件1至5)
過去五年修畢以下部分:
核心部分
[1] 更高級職級指小學學位教師、高級小學學位教師、高級學位教師及首席學位教師。
[2] 三年過渡期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 教育局通告第6/2020號 (優化晉升培訓安排載於第15至17段)
附件2 – 優化晉升培訓要求 (即教育局通告第6/2020號 - 附件四)
附件3 – 核心部分課程(2022/23) [課程現已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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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助學校教師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下,資助學校教師必須完成載於《資助則例》的指定訓練課程,或經法團校董會/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認可的等同培訓課程,方能符合晉升更高級職級的資格。指定訓練課程分別是複修課程和管理訓練。
附件6 – 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 (只適用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7 – 指定/認可訓練課程(2022/23) (2023年1月13日更新)
過去三年的課程名單:
指定/認可訓練課程(2021/22)
指定/認可訓練課程(2020/21)
指定/認可訓練課程(2019/20)
法團校董會學校 – 法團校董會可按照附件6第三段中訂明的標準/指導原則,評審教師所修讀的課程是否可被視作認可/等同於指定培訓課程。
非法團校董會學校 – 學校可向所屬學校發展主任尋求意見,並將有關證書、修業成績表、課程內容細則及課程修讀時數副本,呈交學校發展主任,以確定所修讀的課程是否可被視作認可/等同於指定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