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頁面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表格及通告
-
表格
-
通告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主要教育層面
-
幼稚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評估
-
基本能力評估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
-
生涯規劃教育
-
商校合作計劃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安全事宜
-
學生安全
-
校巴服務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非華語學童
-
非華語學童教育服務
-
最新資訊
-
概覽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計劃及設施
-
計劃
-
設施
< 返回
目錄 > 教師相關 >
資格、培訓與發展
-
資格
-
培訓
-
發展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政策文件及報告
-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 返回
目錄 > 公共及行政相關 >
招標公告
-
招標公告
-
工程招標公告
主要內容

語文能力評核

一般資訊

  • 語文能力評核(前稱「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提供一個渠道讓教師及有意成為教師的人士達到任教英國語文科/普通話科的語文能力要求。
  • 自2001年起,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與教育局合辦語文能力評核,現時每年舉行一次。任何符合報考資格的人士均可參加。
  • 英國語文科評核共設五卷,包括閱讀、寫作、聆聽、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普通話科評核共設四卷,包括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口試及筆試部分;而教育局則負責只供教師報考的課堂語言運用部分。

 

 

報名資格

申請人須:
(i)在一次或多次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不少於五科2級/E級或以上的成績(該五科成績必須包括2007年或以後之會考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2級或以上;或2007年之前的會考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課程甲或課程乙〕E級或以上);或
(ii)於一次或多次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不少於五科2級/達標/E級或以上的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或
(iii)相等學歷。 

 

 

考試報名

 

 

參考資料

 

 

查詢 

有關評核安排的問題,可聯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電話:3628 8860)。有關「課堂語言運用」事宜,可聯絡教育局語文教師資歷小組(電話:2892 5783)。

 

 

 

所有文件均以 Acrobat PDF 檔案儲存, 閣下可以利用 Acrobat Reader 作線上閱讀,如閣下未有安裝 Acrobat Reader 可以在此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