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拥有香港居留权注(1)或香港入境权,或持单程证来港; |
(b) |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注(2); |
(c) | 于2024/25学年,正在指定的197所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及 |
(d)(1) |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考获「3322」注(3) 或「332A」注(4) 的成绩,即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及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或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取得「达标」的成绩;或 |
(d)(2) | 通过「香港副学位毕业生升读华侨大学衔接学位课程试行计划」升读华侨大学;或 |
(d)(3) | 经「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下的「校长推荐计划」入读内地院校。 |
(1) | 预计于2024/25学年内获取香港居留权的学生亦可申请。 |
(2) | 亦涵盖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公布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与考学校名单中的内地港人子弟学校。2024/25学年,深圳香港培侨书院龙华信义学校及广州暨大港澳子弟学校的文凭试毕业生只要同时符合资助计划下「申请资格」所列的其他条件亦可申请。 |
(3) | 适用于2023年或以前获取的文凭试成绩。 |
(4) | 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公民科)取代原有的通识教育科。公民科的评分标准为「达标」与「不达标」,A代表「达标」。2024年或以后获取的文凭试成绩已修订为「332A」。 |
| 表格 | 注释 | 下载 |
M1 | 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书 | (一)及(四) | [已删除] |
M2 | 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入息审查评估表格(只适用于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 | (二)、(三)及(四) | [已删除] |
M3 | 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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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 | 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 | (四) | |
M5 | 补交证明文件/资料封面页 | (四) | |
R1 | 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续领「经入息审查资助」声明书 | (四) | [已删除] |
R2 | 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续领「免入息审查资助」声明书 | (四) | [已删除] |
R3 | 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放弃续领资助通知书 | (四) | [已删除] |
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下指定内地院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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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申请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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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如申领资助学生年满18岁或以上,则其本人视为申请人。如申领资助学生未满18岁,则须由其父/母/监护人作申请人。 |
(二) | 如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领资助学生家庭已同时向学资处递交2024/25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教育局会根据该家庭在有关申请的资格评估结果,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以及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此类申请人只需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书(M1),连同申请书内列明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教育局,毋须填写及递交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 |
(三) | 如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领资助学生家庭未有向学资处递交2024/25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申请人须填妥申请书(M1)及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并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予教育局,以便学资处进行入息审查。 |
(四) | 在邮递文件前,请清楚核对是否已填妥及签署相关申请表格,并已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及贴上足够邮票后,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如邮费不足,申请表不会寄达教育局,教育局将无法处理申请。为免邮递失误,请在回邮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