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编号: | |
表格名称: | 无薪假期申请表/批准通知书 |
简介 | 学校应以本表格书面通知所属区域教育服务处的高级学校发展主任,说明已批准教师放取无薪假期,以便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其保留补助/津贴学校公积金账目及调整增薪日期(如有)。学校并须把通知书的副本送交教育局财政分部,以便作出所需安排。尚未成立法团校董会的学校应按照相关《资助则例》向所属区域教育服务处的高级学校发展主任申请,以便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 |
相关网站: | https://www.edb.gov.hk/en/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guideline-granting-leave/index.html |
(1) 邮寄地址: | 区域教育服务处高级学校发展主任 |
(2) 亲自递交: | 不适用 |
(3) 传真号码: | 不适用 |
(4) 电子邮件: | 不适用 |
(5) 线上提交: | https://clo.edb.gov.hk |
查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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