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頁面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表格及通告
-
表格
-
通告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主要教育層面
-
幼稚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評估
-
基本能力評估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
-
生涯規劃教育
-
商校合作計劃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安全事宜
-
學生安全
-
校巴服務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非華語學童
-
非華語學童教育服務
-
最新資訊
-
概覽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計劃及設施
-
計劃
-
設施
< 返回
目錄 > 教師相關 >
資格、培訓與發展
-
資格
-
培訓
-
發展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政策文件及報告
-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 返回
目錄 > 公共及行政相關 >
招標公告
-
招標公告
-
工程招標公告
主要內容
< 回上頁

[資料庫] 大 學 教 員 抄 襲 他 人 作 品

立法會十六題:大學教員抄襲他人作品

 



問題:


關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的教學人員抄襲他人作品的情況,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該等院校設立了甚麼機制,以處理有關抄襲他人作品的投訴;


(二)過去3年,每間院校接獲多少宗該類投訴;


(三)調查該類投訴平均需時多久;


(四)過去3年,證明屬實的投訴宗數、被發現曾抄襲他人作品的學者姓名,以及針對該等學者採取的行動;及


(五)各院校採取了甚麼措施,遏止抄襲行為?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八間院校全部設有機制、程序和指引,以處理有關抄襲他人作品的投訴。雖然細節不盡相同,但各院校大致均是設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成立紀律委員會進行聆訊以裁定適當的紀律處分。


(二)在1999/2000至2001/02的三個學年,八間教資會資助院校共記錄了六宗有關教學人員抄襲他人作品的投訴。按院校分類的數字詳載於附件I(pdf格式)。


(三)每宗投訴的平均調查時間約為2.25個月。


(四)上述六宗投訴個案當中,有五宗證明屬實。該等院校已對有關教學人員採取適當行動,詳情撮錄於附件II。該等院校認為不宜公布有關教學人員的姓名。


(五)如上述統計資料顯示,教資會界別內抄襲他人作品的情況並不嚴重。然而,各院校均認為抄襲是嚴重的失當行為,因此已發出指引或手冊,說明校方就抄襲行為所訂的政策,並向所有教學人員公布有關學術操守的實務守則及政策。為維持透明度,各院校也讓所有教職員知悉有關的紀律程序。



二○○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