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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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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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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公告
主要內容

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的職能及權力

 

條例清楚界定了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各自的職能及權力、為法團校董會校董提供更佳的民事法律責任保障, 及讓法團校董會學校在日常運作上享有更大的靈活性。

 

職能及權力
辦學團體負責
法團校董會負責
訂定學校的抱負及辦學使命
草擬法團校董會章程
在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方面,向法團校董會作出一般指示
監察法團校董會的表現
決定接受政府資助的模式
就籌款及簽訂非公帑合約的事宜,向法團校董會發出財政指引
在指定情況下在屬校之間調任校長及教員
管理學校
按照辦學團體所訂定的抱負及辦學使命而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
為學校的表現向常任秘書長及辦學團體負責
確保學校實踐其辦學使命
計劃及管理學校的財政及人力資源
確保以恰當方式促進學生教育
學校的規劃及自我完善
僱用合適的教學職員及非教學職員,並決定他們的服務條款及條件

相關條文:

 

 
1.
問:辦學團體會否在學校的運作中負上法律責任?
2.
問:若遇到訴訟索償,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將負上什麼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