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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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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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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公告
主要內容

校董的法律責任及保障

 

  • 校董不得就他真誠地執行或本意是執行其校董職位的任何職能而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事情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 除非校董沒有真誠行事,否則不得就任何法團校董會作出或不作出的事情,而針對該校董提出民事法律程序。故此一般對學校的訴訟,會向法團校董會提出,不會向個別校董提出

  • 除非個別校董對違例行為明確表示同意或採取縱容態度,否則個別校董無需為法團校董會違反《教育條例》的有關條文而負上個人刑事法律責任

  • 替代校董無須僅因他是校董,而就依據他憑藉《教育條例》的有關條文而沒有參與的法團校董會的一項投票所作出的作為招致任何法律責任

 

1.
問:在什麼情況下,法團校董會校董須負上個人法律責任?
2.
問:如校董以個人身分代表法團校董會簽約,其後發生合約糾紛,而其他校董並不知情,其他校董是否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3.
問:如校董面對個別民事起訴,應如何處理﹖
4.
問:所有校董均屬義務工作,他們擔心成立法團校董會後,須承擔更大的法律責任。在條例下,法團校董會校董須承擔甚麼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