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教職員的聘用、升遷及繼任安排
(一) 人事管理
教職員的聘用、升遷及繼任安排 (建議學習時數:約25分鐘)
學校是否已制定以下政策?
- 學校是否確保聘用適當資格的員工?有關的聘任是否符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其他本港法例(例如反歧視條例),以及教育局不時發出的通告的規定?
- 學校有否查閱擬聘任員工的教師註冊資格、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是否涉及任何在進行中的刑事訴訟或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被警方逮捕或拘捕),或是否曾被/正被學校或教育局調查有關其專業失德的指控?學校有否向教育局申請將擬聘任員工的教師註冊資料向學校發放及採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如擬聘用已離開教育行業一年或以上的教師,有否要求他們申報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並向教育局提交資料?
- 學校是否確保學校的聘任及甄選員工的準則和程序公平、公開及具透明度?
- 請細讀《學校行政手冊》第七章「人事管理」第7.2節「員工聘用、改編職系、晉升及署任」。
- 請細讀《資助學校資助則例》(第1.16發行版) 第13.2段「聘用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職員」。
- 請細讀與教職員的聘用、升遷及繼任安排有關的教育局通告,例如:
- 考考你:教職員的聘用、升遷及繼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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