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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主要內容

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 - 常見問題

 

A. 培訓要求及對象
1.
為什麼新入職教師必須參與培訓課程?有何培訓要求?
2.
哪些教師是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的對象?
3.
新入職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ET) 及非華語教師是否需要完成有關培訓?如需要,是否有適合他們修讀的課程?
4.
如何界定新入職教師的首次任職日期?
5.
新入職教師需在「入職首三年內」完成培訓,如教師在這段期間離職,學校應如何計算修讀期限?
6.
教師如何確認自己是否新入職教師?若屬新入職教師,又如何得知自己的首次任職日期及修讀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期限何時屆滿?
7.
承接問題6,如果教育局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的「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頁面中的「首次任職日期」顯示「不適用」,這代表甚麼意思?
8.
學校可以如何得知校內新入職教師的培訓期限,以便跟進他們的進修情況?

B. 培訓內容
1.
新入職教師課程核心培訓包括什麼內容?一般會在什麼時候舉辦?
2.
新入職教師「T-標準+」網上課程與「T-標準+」學校培訓資源套有何分別?
3.
新入職教師如獲學校安排帶領學生交流團到內地考察,相關的工作經驗可否代替教育局所舉辦的「新入職教師內地學習團」進修要求?
4.
如新入職教師在入職時已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核,相關成績可否代替修讀教育局所舉辦的「《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教育培訓課程」?
5.
部分新入職教師在首三年或會修讀教育文憑或碩士課程,有關時數可否用作計算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
6.
一般學校均會為新入職教師提供啟導課程或支援計劃,這些校本專業發展課程和計劃的時數可否算作教育局的核心培訓?另外,是否所有在教育局培訓行事曆上的課程均屬選修課程?
7.
校本專業發展活動,例如共同備課、同儕觀課、校內科組會議等的時數是否可計算在選修部分?

C. 報讀課程 
1.
新入職教師可以如何得知教育局即將舉辦的核心培訓課程?
2.
新入職教師可以如何報讀核心培訓課程和選修培訓課程?
3.
教育局是否提供足夠的核心培訓課程名額供新入職教師報讀?教師會否因名額不足而無法於限期內完成?
4.
尚未正式入職的準教師可否預先報讀新入職教師核心培訓課程?

D. 檢視培訓進度 
1.
新入職教師可以如何檢視自己的培訓進度?
2.
學校可以如何檢視新入職教師的名單及其培訓進度?
3.
為何學校在檢視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內的新入職教師名單時,仍然看到已屆修讀期限並完成培訓要求的教師?這是否代表學校仍需跟進他們的培訓進度?
4.
若教師已完成非透過教育局培訓行事曆報讀的培訓課程,可以如何輸入相關紀錄,以計算在「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選修培訓時數之中?
5.
如新入職教師在入職首三年內曾離職,之後重新獲公帑資助學校聘用,屆時需要重新修讀已完成的課程嗎?
6.
學校需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提交教師培訓時數紀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跟進或運用有關資料?
7.
如新入職教師因個人原因,未能於首三年內完成核心培訓課程,可以怎麼辦?

E. 未符合核心培訓要求的教師 
1.
教育局會向未符合核心培訓要求的新入職教師及其學校採取甚麼跟進行動?
2.
未符合核心培訓要求而接獲警告信或勸喻信的教師,原任學校可以繼續聘用他嗎?
3.
如有關教師在接獲警告信或勸喻信後轉校,又或中斷服務後重投教學行業,公帑資助學校可以聘用他們嗎?
4.
未符合核心培訓要求而接獲警告信或勸喻信的教師在完成核心培訓要求後,學校可否隨即以其他形式(包括常額、合約、月薪臨時教師等)聘任他們?
5.
如未符合核心培訓要求而接獲警告信或勸喻信的教師轉到另一所公帑資助學校或繼續在原任學校任教,但拒絕報讀指定課程,教育局有何跟進行動?
6.
如學校聘用未符合核心培訓要求而接獲警告信或勸喻信的教師,卻沒有以日薪形式聘任並通知教育局跟進他們的培訓進度,將要承擔甚麼後果?

F. 其他
1.
新入職教師是否需要達至每三年周期內參與不少於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軟指標」?
2.
有學校表示,教師參與內地專業培訓及交流項目需要聘請代課教師,教育局會否增加政府津貼以配合教師的培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