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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主要內容

官立中學非公務員教學職位空缺

職位編號:45117 (刊登日期: 9-1-2026)


職位編號:45118 (沒有職位空缺)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福利:

獲錄用者的福利將根據獲聘任時的月薪代課教師聘用條款釐定。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學校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有關招聘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