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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官立中學及小學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i) 刊登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截止申請日期: 2024年12月5日 / 2024年12月6日/ 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12月13日]

      (ii) 刊登日期:2024年12月6日

        [截止申請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12月20日]

      (iii) 刊登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截止申請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 2024年12月27日/ 2025年1月3日]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

 

福利: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學校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有關招聘學校。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資訊科技資源主任(EDB/NPGPS(CVR)/200/23)。

(3)  申請人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送達有關招聘學校。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有關招聘學校,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4)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學校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5)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直接致電向招聘學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