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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資料庫] 政策正面睇

 

智障兒童學校學生的「跳班」問題正面睇

 

教育局關注報章報導,有家長對某些智障兒童學校今年的學生編班方式存有疑問,認為學校為讓學生趕及於18歲前畢業而安排學生「跳班」。本局特此提供以下資料,以協助釐清事實:

 

並無18歲必須離校的規定

 

我們必須再一次重申,教育局並無要求智障兒童學校的學生滿18歲就必須離校,而是以18歲為切入點,按十二年學校教育的大原則,評估學生應否繼續留校。教育局更絕不會要求學校為了讓學生在18歲前畢業而安排他們「跳班」。

 

智障兒童學校編班的一般做法

 

原則上,學校會提供足夠學額讓學生在完成有關課程後才畢業離校,學生並不會因此而需要「跳班」。學校一般會因應學生的年齡及其他因素把學生編入適當的班級就讀,並每年按個別學生的能力、學習進度及性格傾向制定其學習目標及「個別學習計劃」,並會為學生安排分組教學。這是智障兒童學校一貫及合適的做法。

 

個別學校的情況

 

我們理解家長的關注,對於個別學校的編班安排,通常有其背景因素。我們早前已向有關學校了解實際情況,得知過往學校是依照全校學生的年齡排序而編配學生入讀不同年級,為回應家長的訴求,該校由2009/10學年起,改為按照學生的實際年齡編班。學校在推行新安排前已詳細地向家長解釋,有關做法不會影響他們接受十二年教育這個大原則,學校會繼續按照個別學生的能力和需要而施教,亦會採用合班分組或個別輔導等策略幫助學生學習。

 

實際上,學校每學年都會按照每個學生的實際能力和進度而為他們訂定學習目標和施教,並會按照同學的能力進行分組教學,並主要分為四個學習階段,即初小、高小、初中和高中。這安排會出現中一、中二和中三班的同學在同一組別學習某個科目的情況。因為同組學生的能力接近,學習的內容亦接近,師生的教與學效果會更理想。

 

我們會繼續與學校商討,進一步理順智障學生的離校機制,好讓他們順利完成課程畢業,並確保有關學生不會因新的編班安排而令家長有不必要的誤會,我們亦希望家長與學校保持溝通。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