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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收取學費以外費用 政府逐步引入審批申請機制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特別職務)何慕琪

  香港的教育體系為家長提供多元選擇,當中私立學校(包括國際學校)一直扮演着獨特的角色,他們可按其辦學目標和使命開辦本地及非本地的課程。與受政府資助的學校不同,私立學校的運作是市場主導,它們在財務安排、運作模式、收生安排、課程設計等方面,都享有較大靈活性和自主權。家長選擇這類學校時,除了顧及子女的教育需要之外,亦會審慎考慮收取學費及其他費用(例如債券、資本費、提名權費等)的水平。過往曾有家長因私校的服務與校方發生糾紛,教育局知悉有關個案後均按實際情況作出跟進。此外,除了審批學費外,教育局正就私校收取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逐步引入一套涵蓋不同範疇的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

私校收取其他費用 須滿足學校長遠發展需要

  一直以來,部分私立學校為配合學與教、學校發展、校舍設施和基建工程等的財務需要,都有透過借貸和各種籌集資金計劃籌集相關經費,主要用作累積儲備,以支持學校長遠發展及大型學校改善工程,例如興建教學大樓等。

  然而,近年私立學校籌集資金計劃的形式趨向多樣化,包括債券、資本費、提名權費等,有關運作模式不但引起家長及教育局的關注,申訴專員公署亦曾就此發表主動調查報告。 

教育局關注私校其他收費 正着手制訂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 

  因應社會的關注及申訴專員公署的意見,教育局正就審批私立學校收取資本費、債券、提名權費等其他費用的事宜,制訂全面涵蓋不同範疇的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教育局考慮到私立學校有其獨特的運作模式,在建立有關機制時,會顧及私立學校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以避免過度影響私立學校的運作或發展計劃,同時亦會從保障家長利益的角度作考慮。

  教育局自二○二○年十一月至今一直與私校界別就建議機制的框架進行溝通,了解私立學校就有關收費的實際運作及意見。原則上,綜合審批機制主要考慮四項重要原則,包括合規要求、學校管治、資訊透明度和保障家長。例如在提高透明度方面,我們建議要求學校收取相關費用除須遵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和其他相關法例外,更應清楚通知家長相關費用的種類、金額、贖回安排(如適用)、籌集所得資金的用途、家長權益、合約條款等,並妥善回應家長的關注,讓家長可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選擇,包括是否安排其子女入讀該私立學校、是否參與相關籌集資金計劃,並考慮有關計劃當中涉及的風險因素等。

新的申請及審批機制出台之前 引入過渡安排

  在研究這個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的同時,教育局去年已就二○二○/二一學年起收取其他費用引入過渡安排,私立學校須向本局提交申請。本局在考慮包括收費的目的及其用途,學校在收取其他費用前是否已諮詢或通知家長,向他們清楚解釋營運有關計劃的理據及具體安排,以及是否有適當回應家長的疑慮等因素後,才會作出批准。

體現家長選校權益 考慮辦學可持續性

  私立學校以自負盈虧模式營辦,學校需自行承擔所有的營運開支,而學校的營運及財務狀況直接受到不同因素影響,包括僱員薪酬、校舍租金、維修開支等,而在適齡學童人口下跌趨勢之下,部分學校亦受收生情況及學生流失影響。無論私立學校有否收取其他費用,若長期面對收生不足的情況,學校的財政狀況及日常營運都無可避免地會出現問題,甚至有停辦的可能性,過往亦曾經出現有關個案。

  故此,家長在選擇安排其子女入讀私立學校或考慮參與學校的籌集資金計劃時,應事先搜集有關學校的資料,包括了解營運有關集資計劃的目的及理據,細閱計劃的詳情或合約條款,並向學校索取更多財務資訊,考慮當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對學校持續營辦是否充滿信心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