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楊 耀 忠 議 員
作 答 者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 一 ) | 當 局 有 何 理 據 支 持 " 不 要 求 考 生 填 報 身 份 , 他 們 的 心 理 負 擔 便 會 較 少 " 的 說 法 ; 當 局 會 否 更 改 該 做 法 , 要 求 考 生 填 報 身 份 , 以 便 準 確 掌 握 各 類 考 生 的 表 現 , 從 而 對 症 下 藥 , 改 善 他 們 的 英 語 水 平 ; |
( 二 ) | 有 否 評 估 本 年 的 及 格 率 下 降 的 原 因 ; 以 及 會 否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全 面 研 究 有 關 原 因 和 解 決 方 法 ; 及 |
( 三 ) | 當 局 有 何 進 一 步 措 施 , 確 保 所 有 在 職 英 語 教 師 在 2005-06 學 年 結 束 以 前 , 達 致 當 局 所 訂 的 英 語 基 準 水 平 ?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參 加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只 是 在 職 英 文 科 教 師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的 其 中 一 種 途 徑 。 在 職 英 文 科 教 師 還 可 以 通 過 申 請 豁 免 或 接 受 培 訓 , 或 結 合 上 述 的 不 同 途 徑 , 以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教 育 署 要 求 每 間 學 校 訂 定 清 晰 的 時 間 表 , 安 排 英 文 科 教 師 盡 早 接 受 培 訓 、 參 加 評 核 或 申 請 豁 免 , 確 保 他 們 在 有 關 限 期 前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以 下 我 謹 回 應 楊 耀 忠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幾 個 問 題 :
( 一 ) | 我 們 曾 就 應 否 要 求 考 生 申 報 身 分 的 問 題 , 諮 詢 成 員 包 括 前 線 校 長 和 教 師 的 師 訓 與 師 資 諮 詢 委 員 會 ( 師 訓 會 ) 。 師 訓 會 認 為 要 求 考 生 填 報 身 份 必 須 跟 進 核 實 資 料 , 這 樣 會 令 老 師 擔 憂 被 校 方 及 教 育 署 知 悉 身 份 , 唯 恐 成 績 不 理 想 會 影 響 就 業 。 再 者 , 在 職 教 師 可 循 各 種 不 同 途 徑 達 到 要 求 , 然 後 向 教 育 署 申 報 。 這 樣 , 署 方 既 可 監 察 教 師 循 各 途 徑 達 到 要 求 的 進 度 , 又 可 避 免 帶 給 教 師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 因 此 , 師 訓 會 認 為 無 須 要 求 考 生 申 報 身 分 , 然 而 教 育 署 應 每 年 公 布 循 各 種 途 徑 達 到 要 求 的 整 體 教 師 人 數 , 並 鼓 勵 學 校 公 布 教 師 達 到 要 求 的 情 況 , 讓 公 眾 及 家 長 知 道 個 別 學 校 的 進 度 。 至 於 協 助 考 生 改 善 評 核 表 現 方 面 , 我 們 在 每 次 評 核 後 都 會 主 動 將 試 卷 主 席 ( Chief Examiner ) 的 意 見 分 發 給 考 生 、 全 港 中 小 學 及 師 資 培 訓 機 構 , 並 將 有 關 報 告 登 載 在 教 育 署 網 頁 上 , 讓 考 生 及 有 意 報 考 人 士 知 悉 評 核 中 較 為 常 見 的 錯 誤 , 幫 助 他 們 了 解 自 己 的 弱 點 , 並 加 以 改 進 。 今 年 我 們 除 公 布 試 卷 主 席 的 意 見 外 , 亦 計 劃 為 現 有 的 "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等 級 說 明 及 評 核 綱 要 " 提 供 補 充 說 明 , 讓 考 生 更 清 楚 各 卷 每 一 項 目 的 要 求 。 |
( 二 ) | 由 香 港 考 試 局 及 教 育 署 合 辦 的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是 一 項 標 準 參 照 ( criterion-referenced ) 的 評 核 , 與 一 般 及 格 率 相 當 固 定 的 常 模 參 照 ( norm-referenced ) 考 試 不 同 。 考 生 必 須 在 每 個 指 定 項 目 均 達 到 既 定 標 準 , 才 會 獲 得 評 定 為 及 格 。 英 文 科 共 設 閱 讀 、 書 寫 、 聆 聽 、 口 試 及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五 卷 , 考 生 可 在 同 一 屆 的 評 核 選 考 一 份 或 以 上 試 卷 。 比 較 二 零 零 一 年 及 二 零 零 二 年 兩 屆 評 核 的 成 績 , 今 屆 選 考 口 試 及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兩 卷 的 考 生 的 及 格 率 較 上 屆 稍 高 , 而 今 屆 閱 讀 、 書 寫 及 聆 聽 三 份 試 卷 的 考 生 的 及 格 率 則 較 上 屆 為 低 , 這 反 映 兩 屆 考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有 別 。 而 且 兩 屆 評 核 中 , 應 考 英 文 科 各 卷 的 人 數 分 別 只 約 有 400 人 和 800 人 , 他 們 的 成 績 並 不 足 以 代 表 整 體 教 師 的 水 平 。 有 關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的 問 題 , 由 於 考 試 局 每 年 都 會 分 析 考 試 成 績 , 並 全 面 公 開 考 生 的 表 現 和 改 善 建 議 , 我 們 認 為 無 須 另 設 小 組 研 究 。 |
( 三 ) | 當 局 已 訂 下 清 晰 的 目 標 , 要 求 全 體 英 文 科 教 師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我 們 鼓 勵 在 職 英 文 科 教 師 , 盡 早 透 過 接 受 培 訓 、 參 加 評 核 或 申 請 豁 免 等 不 同 途 徑 ,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並 已 預 留 資 源 為 在 職 教 師 提 供 足 夠 的 培 訓 課 程 名 額 。 截 至 今 年 六 月 底 , 約 有 3700 名 英 文 科 教 師 已 達 到 要 求 , 或 正 在 接 受 培 訓 , 佔 中 、 小 學 英 文 科 教 師 總 數 約 四 分 之 一 。 教 育 署 會 按 個 別 學 校 訂 出 的 時 間 表 監 察 它 們 達 到 要 求 的 進 度 , 亦 積 極 協 助 辦 學 團 體 為 其 屬 下 的 學 校 開 辦 適 切 的 校 本 課 程 。 我 們 相 信 , 校 長 和 教 師 都 以 學 生 利 益 為 依 歸 , 為 了 建 立 家 長 對 學 校 的 信 心 , 定 會 按 部 就 班 , 安 排 英 文 科 教 師 接 受 培 訓 、 參 加 評 核 或 申 請 豁 免 , 確 保 英 文 科 教 師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達 到 有 關 要 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