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二 日
\提 問 者 : 余 若 薇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 每 年 每 個 專 上 學 生 貸 款 計 劃 拖 欠 還 款 個 案 的 數 目 及 所 涉 及 的 欠 款 總 額 ; 及
( 二 ) 有 否 制 訂 措 施 協 助 無 力 還 款 的 畢 業 生 ; 若 有 , 措 施 的 詳 情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供 專 上 院 校 學 生 申 請 的 貸 款 計 劃 共 有 四 個 , 以 協 助 他 們 繳 付 學 費 及 / 或 生 活 費 用 。 借 款 人 須 於 完 成 學 業 後 , 按 季 償 還 貸 款 。 連 續 拖 欠 還 款 兩 季 或 以 上 的 個 案 被 界 定 為 拖 欠 還 款 個 案 。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 有 關 各 個 專 上 學 生 貸 款 計 劃 拖 欠 還 款 個 案 數 字 、 拖 欠 款 額 、 以 及 相 對 的 償 還 貸 款 組 合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 2 0 0 0 - 0 1 | 2 0 0 1 - 0 2 | 2 0 0 2 - 0 3 註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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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本 地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註 ( 2 ) | |||
拖 欠 還 款 個 案 | 1 0 3 6 | 1 5 0 1 | 2 3 6 4 |
拖 欠 款 額 ( 百 萬 元 ) | 1 0 . 5 8 | 2 2 . 8 0 | 3 1 . 8 0 |
還 款 帳 戶 數 目 | 8 2 9 3 8 | 7 8 0 9 7 | 7 5 0 5 1 |
還 款 帳 戶 的 未 償 還 本 金 ( 百 萬 元 ) | 2 , 2 3 2 . 0 9 | 2 , 0 1 9 . 8 4 | 1 , 8 7 2 . 6 2 |
( b )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註 ( 3 ) | |||
拖 欠 還 款 個 案 | 2 1 | 5 2 | 4 7 |
拖 欠 款 額 ( 百 萬 元 ) | 0 . 1 1 | 0 . 3 2 | 0 . 2 7 |
還 款 帳 戶 數 目 | 1 0 7 4 | 1 1 3 7 | 1 1 1 7 |
還 款 帳 戶 的 未 償 還 本 金 ( 百 萬 元 ) | 2 2 . 5 1 | 2 4 . 2 1 | 2 6 . 6 3 |
( c )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註 ( 4 ) | |||
拖 欠 還 款 個 案 | - | - | - |
拖 欠 款 額 ( 百 萬 元 ) | - | - | - |
還 款 帳 戶 數 目 | - | - | 1 1 0 |
還 款 帳 戶 的 未 償 還 本 金 ( 百 萬 元 ) | - | - | 2 . 6 5 |
( d )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註 ( 5 ) | |||
拖 欠 還 款 個 案 | 1 3 6 | 3 9 7 | 6 4 1 |
拖 欠 款 額 ( 百 萬 元 ) | 0 . 5 5 | 2 . 6 2 | 4 . 4 6 |
還 款 帳 戶 數 目 | 5 1 5 8 | 7 3 7 8 | 1 1 9 2 4 |
還 款 帳 戶 的 未 償 還 本 金 ( 百 萬 元 ) | 2 0 8 . 9 4 | 3 8 5 . 3 0 | 5 4 6 . 7 0 |
註 :
1 截 至 2 0 0 3 年 2 月 2 8 日 的 數 據 。
2 「 本 地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是 一 項 須 經 過 家 庭 入 息 及 資 產 審 查 合 格 後 , 以 助 學 金 及 / 或 貸 款 形 式 , 為 就 讀 於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院 校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菲 臘 牙 科 醫 院 符 合 資 格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
3 「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是 一 項 須 經 過 家 庭 入 息 及 資 產 審 查 合 格 後 , 以 助 學 金 及 / 或 貸 款 形 式 為 認 可 專 上 學 院 符 合 資 格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 目 前 , 香 港 樹 仁 學 院 是 唯 一 參 與 「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的 院 校 。
4 「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 在 2 0 0 1 / 0 2 學 年 開 始 推 行 , 是 一 項 須 經 過 家 庭 入 息 及 資 產 審 查 合 格 後 , 以 助 學 金 及 / 或 貸 款 形 式 為 年 齡 在 2 5 歲 或 以 下 修 讀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並 經 評 審 的 專 上 教 育 課 程 , 修 畢 後 可 取 得 高 級 文 憑 、 副 學 士 學 位 或 專 業 文 憑 或 以 上 資 格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 提 供 資 助 。
5 「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 是 透 過 貸 款 形 式 , 為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院 校 、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 香 港 樹 仁 學 院 全 日 制 學 生 , 以 及 修 讀 政 府 資 助 院 校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並 頒 發 正 式 學 歷 課 程 、 修 讀 由 本 港 註 冊 學 校 、 非 本 地 大 學 及 專 業 和 認 可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的 持 續 進 修 及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的 合 符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貸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