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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大 幅 增 加 家 務 助 理 培 訓 課 程 的 學 額

立 法 會 問 題 第 二 十 條( 書 面 答 覆 )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據 報 ,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將 於 下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大 幅 增 加 家 務 助 理 培 訓 課 程 的 學 額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一) 過 去 3 年 , 每 年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轄 下 培 訓 機 構 舉 辦 的 家 務 助 理 培 訓 課 程 的 學 額 、 學 員 人 數 、 每 名 學 員 的 培 訓 成 本 及 平 均 津 貼 金 額 , 畢 業 學 員 中 成 功 就 業 的 人 數 和 比 率 , 以 及 他 們 的 平 均 時 薪 ;

(二) 有 否 就 本 地 家 助 理 的 需 求 、 僱 用 形 式 及 工 作 要 求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 並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制 訂 培 訓 課 程 的 內 容 及 調 整 家 務 助 理 培 訓 課 程 的 學 額 , 以 避 免 浪 費 資 源 ; 若 有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三) 鑒 於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多 以 鐘 點 形 式 受 僱 , 不 會 留 宿 , 無 法 滿 足 聘 請 全 職 家 庭 傭 工 的 僱 主 的 要 求 , 而 且 以 鐘 點 形 式 受 僱 亦 令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的 交 通 費 用 增 加 , 其 時 薪 亦 因 此 較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的 按 時 計 薪 酬 為 高 , 當 局 有 否 措 施 提 高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的 競 爭 力 ; 若 有 , 措 施 的 詳 情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及

(四) 鑒 於 家 務 助 理 培 訓 課 程 的 部 分 學 員 只 是 藉 參 加 課 程 提 升 其 家 務 技 巧 , 以 便 更 好 照 顧 家 庭 , 而 根 本 無 意 受 聘 為 家 務 助 理 , 當 局 有 否 就 此 作 出 規 限 或 制 訂 指 引 , 以 避 免 上 述 濫 用 情 況 , 若 有 , 規 限 或 指 引 的 詳 情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一) 過 去 三 個 財 政 年 度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全 日 制 家 務 助 理 課 程 的 預 算 培 訓 學 額 、 畢 業 人 數 、 就 業 人 數 、 就 業 率 及 培 訓 成 本 表 列 如 下 :

  2 0 0 0 / 0 1 2 0 0 1 / 0 2 2 0 0 2 / 0 3
預 算 學 額 1 0 0 0 0 1 2 0 0 0 1 7 0 0 0
畢 業 人 數 9 2 9 4 1 1 6 2 5 1 5 7 7 5
就 業 人 數 7 3 9 7 9 5 5 0 9 2 2 1 1
就 業 率 8 0 % 8 2 % 8 5 % 1
每 名 學 員 之 平 均 培 訓 成 本 2 $ 3 2 6 8 $ 3 3 4 3 $ 3 2 5 1
每 名 學 員 之 平 均 津 貼 額 $ 1 8 4 5 . 6 $ 1 8 4 5 . 6 $ 1 5 8 9 3



時 薪 方 面 , 過 去 三 年 的 數 字 顯 示 , 入 職 家 務 助 理 的 畢 業 學 員 的 時 薪 一 般 約 在 5 0 元 至 6 0 元 之 間 , 主 要 視 乎 本 港 整 體 經 濟 情 況 、 工 作 性 質 和 模 式 、 上 班 地 點 和 僱 主 要 求 等 多 項 因 素 而 定 。

(二) 就 市 場 需 求 量 方 面 , 再 培 訓 局 委 託 獨 立 研 究 機 構 進 行 市 場 趨 勢 調 查 , 搜 集 各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數 據 , 包 括 家 務 助 理 , 作 為 制 定 培 訓 名 額 之 參 考 資 料 。 有 關 資 料 亦 會 分 發 與 各 個 培 訓 機 構 , 及 在 定 期 舉 行 之 再 培 訓 研 究 及 發 展 會 議 上 , 與 機 構 進 行 市 場 分 析 及 交 流 。 此 外 , 再 培 訓 局 會 透 過 所 收 到 的 實 際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 培 訓 機 構 建 議 之 學 額 及 過 去 之 就 業 比 率 等 因 素 制 定 全 年 培 訓 名 額 。 有 關 名 額 亦 會 由 再 培 訓 局 在 每 季 進 行 課 程 審 批 時 , 因 應 市 場 的 轉 變 及 課 程 之 成 績 , 而 作 適 當 調 整 , 確 保 所 提 供 的 學 額 配 合 市 場 需 求 。

訓 練 內 容 方 面 , 再 培 訓 局 亦 曾 分 別 進 行 了 兩 次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僱 主 意 見 調 查 , 以 蒐 集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的 僱 用 形 式 及 工 作 要 求 等 資 料 , 藉 以 改 善 課 程 內 容 及 質 素 , 配 合 僱 主 的 需 求 。

(三)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已 加 入 了 一 些 如 烹 飪 、 小 孩 及 老 人 照 顧 等 精 修 單 元 , 讓 已 完 成 基 礎 家 務 助 理 訓 練 的 學 員 修 讀 , 以 滿 足 他 們 不 同 的 工 作 需 要 , 提 升 他 們 的 就 業 能 力 。 此 外 , 再 培 訓 局 亦 成 立 了 課 程 顧 問 小 組 , 邀 請 行 內 專 業 人 士 出 任 小 組 成 員 , 到 開 辦 課 程 的 培 訓 機 構 巡 課 , 並 就 教 學 內 容 及 形 式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及 建 議 , 以 確 保 教 學 質 素 。 再 培 訓 局 更 於 2 0 0 2 年 1 0 月 成 立 了 一 所 實 務 技 能 培 訓 及 評 估 中 心 , 為 修 畢 家 務 助 理 課 程 的 學 員 提 供 統 一 評 核 測 試 , 以 確 認 學 員 所 達 到 的 技 術 水 平 , 提 升 公 眾 人 士 對 學 員 技 能 的 認 受 性 和 僱 主 的 信 心 。 此 外 , 再 培 訓 局 亦 為 學 員 提 供 軟 性 技 巧 之 訓 練 , 如 工 作 態 度 及 服 務 精 神 等 , 以 增 強 其 受 聘 機 會 。 再 培 訓 局 更 透 過 其 「 家 務 通 」 計 劃 , 為 僱 主 提 供 一 站 式 之 跟 進 服 務 , 鼓 勵 更 多 僱 主 聘 用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學 員 。

(四)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已 定 下 指 引 , 要 求 所 有 報 讀 全 日 制 課 程 的 學 員 均 須 接 受 由 培 訓 機 構 負 責 進 行 的 入 學 面 試 , 以 確 定 學 員 對 有 關 行 業 有 興 趣 及 願 意 入 職 該 行 業 , 才 准 予 入 學 。 培 訓 機 構 如 對 個 別 申 請 學 員 有 懷 疑 時 , 會 與 再 培 訓 局 翻 查 其 入 職 紀 錄 以 決 定 是 否 收 取 該 名 學 員 入 學 。 而 對 於 畢 業 學 員 未 有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的 情 況 , 目 前 沒 有 既 定 規 限 去 處 理 有 關 學 員 , 最 主 要 是 因 為 學 員 入 職 與 否 , 須 視 乎 頗 多 因 素 , 包 括 客 觀 經 濟 環 境 、 健 康 、 家 庭 情 況 及 個 人 原 因 等 等 , 要 肯 定 個 別 學 員 無 意 求 職 十 分 困 難 。 然 而 , 過 往 數 字 顯 示 , 家 務 助 理 課 程 學 員 的 就 業 率 高 達 八 成 以 上 , 反 映 入 讀 有 關 課 程 的 學 員 有 很 高 的 求 職 意 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