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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專 上 院 校 覆 核 考 試 結 果 的 安 排

立法會七題:專上院校覆核考試結果的安排


問題:


據悉,一些專上院校(例如香港公開大學)在接獲學生要求覆核考試評審結果時,只會安排審查小組覆核試卷,而不會准許學生親自查閱,有關學生因而無從知悉其答題出錯的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去年有多少名專上學生要求查閱試卷,有多少宗申請被拒絕,以及覆核的結果;及


(二)政府會否要求各專上院校檢討處理覆核試卷的安排,以容許學生親自查閱試卷;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於2001/02學年,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和香港公開大學的學生共提出1636個正式申請,要求覆核其考試結果。院校並沒有就查閱試卷的要求作獨立統計。


在覆核的申請中,有21個被拒絕,因為有關學生沒有提供充分理據,或有關要求是於指定限期後提出的。在1615個經處理的申請中,261個(16.2%)的覆核結果是調高評審級別,1353個(83.8%)則評級維持不變。至於餘下的一個特殊個案,有關的學生須重新進行評審。


(二)當局無意要求專上院校檢討處理覆核試卷的安排,以容許學生查閱試卷。更恰當的做法,是讓院校制定它們對於覆核考試結果和查閱試卷的政策,以確保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以及鼓勵學生從經驗中學習和努力改進。這與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的原則一致。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