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問 題 第 十 九 條( 書 面 答 覆 )
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提 問 者 : 朱 幼 麟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關 於 在 本 年 8 月 推 出 的 自 僱 創 業 資 助 計 劃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參 與 該 計 劃 的 貸 款 機 構 至 今 合 共 接 獲 的 貸 款 申 請 數 目 , 以 及 當 中 獲 批 貸 款 的 個 案 數 目 , 請 按 貸 款 利 息 水 平 列 出 有 關 的 分 項 數 字 ;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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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當 局 會 否 與 參 加 該 計 劃 的 貸 款 機 構 研 究 豁 免 申 請 人 繳 交 手 續 費 的 可 能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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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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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自 本 年 9 月 開 始 至 11 月 13 日 止 , 共 有 5 位 學 員 提 出 貸 款 申 請 。 當 中 已 有 3 位 學 員 成 功 獲 得 貸 款 機 構 批 核 , 1 位 的 申 請 被 拒 , 其 餘 1 位 的 申 請 仍 由 貸 款 機 構 審 核 中 。 3 宗 獲 批 的 貸 款 額 均 為 10 萬 元 , 其 貸 款 條 件 ( 如 利 息 及 還 款 期 等 ) 都 符 合 「 自 僱 創 業 支 援 計 劃 」 的 規 定 , 即 息 率 不 可 高 於 最 優 惠 利 率 加 三 厘 及 還 款 期 不 少 於 24 個 月 。 只 要 符 合 計 劃 下 的 規 定 , 實 際 的 貸 款 條 件 乃 貸 款 機 構 與 個 別 學 員 協 議 的 商 業 決 定 , 而 且 因 人 而 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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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已 去 函 各 參 與 計 劃 的 31 間 貸 款 機 構 , 促 請 他 們 考 慮 為 學 員 提 供 更 優 惠 之 貸 款 條 件 如 減 收 手 續 費 等 , 並 獲 部 份 貸 款 機 構 回 覆 , 可 視 乎 個 別 申 請 人 的 業 務 建 議 書 之 可 行 性 , 減 收 部 份 或 甚 至 豁 免 全 數 手 續 費 。 另 外 , 目 前 有 多 間 貸 款 機 構 已 表 示 , 會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 將 息 率 調 低 至 最 優 惠 利 率 加 三 厘 以 下 , 甚 至 低 至 最 優 惠 利 率 加 一 厘 , 在 還 款 期 方 面 , 大 部 份 貸 款 機 構 亦 願 意 延 長 至 36 個 月 , 當 中 有 機 構 更 提 供 6 個 月 免 還 款 期 / 或 免 還 本 金 期 。 有 關 資 料 已 放 於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的 網 頁 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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