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陳 國 強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是 否 知 悉 , 哪 些 法 定 機 構 的 僱 員 聘 用 合 約 訂 明 , 倘 僱 員 被 法 庭 宣 告 破 產 , 僱 主 可 立 即 終 止 聘 用 該 僱 員 ; 所 涉 及 的 僱 員 所 屬 的 職 位 及 職 級 為 何 , 以 及 該 等 機 構 根 據 甚 麼 準 則 選 定 該 等 職 位 及 職 級 ; 及 |
( 二 ) | 有 否 透 過 向 法 定 機 構 發 出 指 引 或 其 他 方 式 , 規 範 該 等 機 構 在 聘 用 合 約 內 所 訂 定 的 條 款 ?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據 我 們 所 知 , 有 一 所 法 定 機 構 的 僱 傭 合 約 有 訂 明 條 款 , 倘 僱 員 被 法 庭 宣 告 破 產 , 僱 主 可 終 止 其 聘 用 。 有 關 條 款 適 用 於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後 與 該 機 構 簽 訂 僱 傭 合 約 的 各 職 級 僱 員 。 該 機 構 現 正 檢 討 是 否 有 需 要 保 留 該 條 款 。 |
( 二 ) | 一 般 來 說 , 除 非 規 管 法 定 機 構 的 條 例 另 有 特 別 指 引 , 否 則 均 享 有 僱 用 員 工 和 訂 立 合 約 等 行 政 自 主 權 , 但 這 些 自 行 議 訂 的 僱 傭 合 約 條 款 , 不 可 違 反 《 僱 傭 條 例 》 有 關 僱 傭 福 利 及 條 件 的 最 低 標 準 。 《 僱 傭 條 例 》 第 七 十 條 規 定 , 任 何 僱 傭 合 約 條 款 , 如 有 終 止 或 減 少 條 例 所 賦 予 僱 員 的 權 利 、 利 益 或 保 障 的 含 意 , 即 屬 無 效 。 所 有 作 為 僱 主 的 機 構 , 包 括 非 政 府 法 定 機 構 , 都 必 須 遵 守 《 僱 傭 條 例 》 的 規 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