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問 題 第 七 條( 書 面 答 覆 )
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提 問 者 : 劉 漢 銓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本 年 5 月 29 日 , 位 於 長 沙 灣 的 九 龍 巴 士 (1933) 有 限 公 司 新 車 廠 建 築 地 盤 發 生 嚴 重 工 業 意 外 , 造 成 一 死 9 傷 。 據 報 , 勞 工 處 的 人 員 曾 於 4 月 巡 查 該 地 盤 , 但 未 有 發 現 違 反 安 全 規 定 的 情 況 。 關 於 工 業 安 全 事 宜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勞 工 處 的 人 員 巡 查 建 築 地 盤 的 頻 率 及 詳 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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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有 何 具 體 措 施 避 免 同 類 意 外 再 次 發 生 ;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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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會 否 考 慮 增 撥 資 源 舉 辦 更 多 分 別 針 對 承 建 商 、 分 判 商 及 工 人 的 宣 傳 教 育 活 動 , 旨 在 加 強 他 們 的 工 業 安 全 意 識 ; 若 會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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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現 時 , 勞 工 處 共 有 140 名 職 業 安 全 主 任 ( 約 總 數 的 一 半 ) 專 責 巡 查 建 築 地 盤 。 勞 工 處 會 視 乎 建 築 地 盤 的 潛 在 危 險 及 安 全 表 現 , 適 當 地 調 配 人 手 進 行 巡 查 , 對 工 程 活 躍 的 地 盤 , 會 平 均 每 兩 個 月 巡 查 一 次 ; 至 於 安 全 表 現 欠 佳 、 曾 嚴 重 違 例 或 曾 發 生 事 故 的 地 盤 , 則 會 增 加 巡 查 頻 率 , 最 高 可 達 每 兩 週 一 次 。
職 業 安 全 主 任 如 在 巡 查 過 程 中 發 現 有 違 例 情 況 , 會 提 出 檢 控 , 並 視 乎 輕 重 而 採 取 相 應 行 動 , 包 括 : - 發 出 敦 促 改 善 通 知 書 , 要 求 東 主 或 承 建 商 停 止 繼 續 或 重 覆 該 違 例 事 項 , 並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
- 在 有 關 違 例 情 況 會 造 成 死 亡 或 嚴 重 身 體 傷 害 的 迫 切 危 險 時 , 發 出 暫 時 停 工 通 知 書 , 要 求 東 主 或 承 建 商 即 時 停 止 有 關 的 工 程 , 並 採 取 措 施 消 除 有 關 危 險 。
- 在 東 主 或 承 建 商 沒 有 按 照 敦 促 改 善 通 知 書 或 暫 時 停 工 通 知 書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採 取 適 當 的 改 善 措 施 時 , 勞 工 處 繼 續 提 出 檢 控 。
另 外 , 如 果 有 關 的 建 築 地 盤 涉 及 公 共 工 程 , 勞 工 處 會 聯 同 有 關 的 部 門 ( 例 如 房 屋 署 、 工 務 局 等 ) , 督 促 承 建 商 盡 快 消 除 有 關 的 危 險 。 如 果 涉 及 私 人 發 展 工 程 , 勞 工 處 亦 會 通 知 屋 宇 署 採 取 相 應 的 行 動 。
勞 工 處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巡 查 建 築 地 盤 的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
| 次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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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察 | 48,151 | 發 出 敦 促 改 善 通 知 書 | 1,385 | 發 出 暫 時 停 工 通 知 書 | 138 | 提 出 檢 控 | 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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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整 體 而 言 , 要 避 免 同 類 意 外 再 次 發 生 , 可 從 職 業 安 全 及 建 築 物 安 全 兩 方 面 着 手 : - 職 業 安 全
《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條 例 》 第 6A 條 ( 一 般 責 任 條 款 ) 規 定 , 工 業 經 營 東 主 ( 包 括 建 築 地 盤 承 建 商 ) 均 有 責 任 在 合 理 切 實 可 行 範 圍 內 , 盡 量 確 保 其 僱 員 的 健 康 及 工 作 安 全 , 有 關 的 措 施 包 括 提 供 所 需 的 安 全 訓 練 、 資 料 、 指 示 和 督 導 。 違 反 有 關 規 定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50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
為 了 向 承 建 商 提 供 有 關 行 業 的 良 好 準 則 , 以 防 止 建 築 地 盤 的 臨 時 支 架 發 生 倒 塌 意 外 , 勞 工 處 於 1998 年 出 版 了 一 份 名 為 《 工 作 安 全 - 臨 時 支 架 - 防 止 倒 塌 》 的 工 作 指 南 , 就 支 架 在 設 計 、 建 造 、 使 用 及 拆 卸 等 各 階 段 所 需 的 安 全 措 施 提 供 了 詳 細 指 引 。 短 期 內 , 勞 工 處 亦 會 出 版 《 金 屬 棚 架 工 作 安 全 守 則 》 , 就 臨 時 支 架 的 安 全 提 供 詳 細 的 實 務 指 引 。
職 業 安 全 主 任 在 巡 查 建 築 地 盤 時 , 會 加 強 督 促 承 建 商 及 專 業 工 程 人 員 須 按 照 有 關 指 引 施 工 及 實 施 所 需 安 全 措 施 。 一 如 以 往 , 勞 工 處 會 與 各 有 關 部 門 ( 包 括 屋 宇 署 ) 緊 密 合 作 , 在 有 需 要 時 向 違 例 人 士 提 出 檢 控 。
- 建 築 物 安 全
有 關 的 建 築 地 盤 採 用 了 預 製 的 柱 、 樑 及 樓 板 , 屋 宇 署 已 就 採 用 這 種 較 先 進 的 建 造 方 法 的 工 程 採 取 了 臨 時 措 施 , 以 加 強 監 督 使 用 類 似 建 造 方 法 的 建 築 地 盤 。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
- 要 求 負 責 有 關 工 程 的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須 在 展 開 工 程 之 前 , 將 有 關 施 工 程 序 細 節 ( 包 括 臨 時 支 架 工 程 的 設 計 、 圖 則 及 安 裝 工 序 等 ) 提 交 屋 宇 署 , 以 作 監 察 及 審 查 ;
- 要 求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對 這 類 地 盤 的 有 關 工 程 提 供 更 專 注 的 監 督 工 作 ; 及
- 對 這 類 地 盤 的 有 關 工 程 進 行 更 頻 密 的 審 查 。
屋 宇 署 會 在 完 成 就 有 關 意 外 的 調 查 工 作 後 , 考 慮 採 取 其 他 必 要 的 措 施 , 防 止 同 類 意 外 再 次 發 生 。
事 實 上 , 建 築 地 盤 內 的 工 作 安 全 與 工 程 設 計 、 規 劃 至 施 工 的 各 個 程 序 , 以 及 不 同 工 種 的 僱 員 ( 包 括 專 業 人 士 、 技 工 、 半 技 術 工 人 及 非 技 術 工 人 ) 均 息 息 相 關 。 要 確 保 工 作 安 全 , 承 建 商 、 僱 員 及 各 有 關 人 士 須 通 力 合 作 , 注 重 安 全 並 及 早 採 取 措 施 , 才 能 防 止 意 外 發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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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勞 工 處 在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的 同 時 , 亦 非 常 着 重 透 過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來 提 高 承 建 商 、 分 判 商 及 建 築 工 人 的 安 全 意 識 。
在 宣 傳 推 廣 方 面 , 勞 工 處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 建 造 業 訓 練 局 及 有 關 的 商 會 、 工 會 等 經 常 合 作 舉 辦 大 型 宣 傳 活 動 , 加 強 建 造 業 內 的 安 全 意 識 , 使 他 們 能 透 過 自 我 規 管 , 建 立 一 個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 此 外 , 勞 工 處 亦 與 建 造 業 的 工 會 聯 合 舉 辦 各 類 型 職 安 健 推 廣 活 動 , 包 括 講 座 、 常 識 問 答 比 賽 、 推 廣 探 訪 、 展 覽 、 同 樂 日 等 , 將 職 安 健 的 訊 息 直 接 帶 給 參 加 活 動 的 建 築 工 人 及 其 家 屬 。 過 往 三 年 勞 工 處 參 與 舉 辦 超 過 50 項 推 廣 活 動 , 包 括 載 於 附 件 一 的 大 型 宣 傳 活 動 。
為 了 更 廣 泛 宣 傳 建 造 業 的 職 安 健 訊 息 , 勞 工 處 製 作 了 多 輯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 見 附 件 二 ) , 並 安 排 在 電 視 台 播 出 , 為 適 用 於 地 盤 的 各 項 職 安 健 措 施 進 行 宣 傳 。
未 來 ,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透 過 宣 傳 和 推 廣 , 促 進 建 造 業 的 職 業 安 全 和 健 康 , 包 括 於 2001 年 舉 行 以 下 宣 傳 活 動 : - 宣 傳 即 將 實 施 的 《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 負 荷 物 移 動 機 械 ) 規 例 》 ;
- 因 應 《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 安 全 管 理 ) 規 例 》 即 將 全 面 實 施 , 繼 續 在 建 築 地 盤 舉 行 巡 迴 展 覽 及 派 發 有 關 指 引 及 小 冊 子 ; 及
- 參 與 舉 辦 安 全 講 座 、 交 流 會 議 、 巡 迴 展 覽 和 其 他 宣 傳 活 動 , 如 「 建 造 業 安 全 獎 勵 計 劃 2001 」 等 。
在 教 育 和 培 訓 方 面 , 勞 工 處 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訓 練 中 心 有 為 建 造 業 工 人 定 期 舉 辦 免 費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 另 外 , 當 局 已 立 法 於 建 造 業 實 施 強 制 性 安 全 訓 練 , 以 提 高 建 築 工 人 的 安 全 意 識 , 從 而 減 少 意 外 。 有 關 規 定 已 於 2001 年 5 月 1 日 生 效 , 截 至 3 月 底 , 已 有 超 過 35 萬 名 建 築 工 人 完 成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 並 取 得 證 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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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過 往 三 年 曾 舉 辦 推 廣 建 造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主 要 宣 傳 活 動 |
- 建 造 業 安 全 鞋 獎 勵 計 劃 ( 一 九 九 八 年 )
- 聽 覺 保 護 推 廣 和 教 育 計 劃 ( 一 九 九 八 年 )
- 職 安 健 設 備 展 覽 ( 一 九 九 八 年 )
- 全 港 地 盤 安 全 橫 額 推 廣 活 動 ( 一 九 九 九 年 )
-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推 廣 計 劃 ( 一 九 九 九 年 )
- 建 造 業 良 好 工 地 管 理 獎 勵 計 劃 ( 一 九 九 九 年 )
- 建 造 業 安 全 獎 勵 計 劃 ( 二 零 零 零 年 )
- 推 出 《 職 業 安 全 約 章 》 , 向 僱 主 和 僱 員 提 倡 「 共 同 承 擔 」 精 神 及 推 廣 「 自 我 規 管 」 的 安 全 管 理 ( 持 續 推 廣 活 動 )
- 在 建 築 地 盤 舉 行 巡 迴 展 覽 及 派 發 有 關 的 指 引 、 小 冊 子 , 直 接 向 承 建 商 、 分 判 商 和 建 築 工 友 推 廣 「 安 全 管 理 」 , 以 配 合 即 將 實 施 的 《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 安 全 管 理 ) 規 例 》 ( 持 續 推 廣 活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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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過 往 三 年 曾 製 作 以 推 廣 建 造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
- 「 平 安 咭 」 訓 練 ( 一 九 九 八 年 )
- 體 力 處 理 操 作 ( 一 九 九 八 年 )
- 聽 覺 保 護 ( 一 九 九 八 年 )
- 安 全 鞋 ( 一 九 九 八 年 )
- 高 空 工 作 安 全 設 施 ( 一 九 九 九 年 )
-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一 九 九 九 年 )
- 建 造 業 良 好 工 地 管 理 ( 二 零 零 零 年 )
- 裝 修 安 全 措 施 ( 二 零 零 一 年 )
- 強 制 性 安 全 訓 練 ( 二 零 零 一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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