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劉 慧 卿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在 上 月 回 答 本 人 提 出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 香 港 大 學 (" 港 大 ") 並 沒 有 以 公 帑 向 前 校 長 發 放 離 職 補 償 , 並 以 大 學 自 主 為 理 由 , 認 為 不 宜 查 詢 有 關 離 職 補 償 的 詳 情 。 就 此 ,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是 否 知 悉 港 大 在 過 去 3 年 所 收 到 的 私 人 捐 款 總 額 為 何 ; 港 大 按 照 甚 麼 準 則 或 指 引 運 用 該 等 捐 款 , 以 及 如 何 向 公 眾 及 有 關 捐 款 人 士 交 代 運 用 捐 款 的 詳 情 ; 及 |
( 二 ) | 有 否 評 估 當 局 向 港 大 查 詢 如 何 運 用 私 人 捐 款 此 舉 , 會 否 干 預 大 學 的 自 主 ; 若 評 估 結 果 為 會 造 成 干 預 , 理 據 為 何 ; 若 評 估 結 果 為 不 會 造 成 干 預 , 當 局 會 否 向 港 大 查 詢 上 述 離 職 補 償 的 詳 情 ?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根 據 香 港 大 學 提 供 的 資 料 , 香 港 大 學 過 去 三 年 籌 得 的 私 人 捐 款 總 額 如 下 :
大 學 會 根 據 所 屬 法 例 、 內 部 指 引 和 守 則 , 以 及 捐 款 人 的 意 願 , 運 用 有 關 款 項 。 捐 款 收 入 及 支 出 的 總 數 皆 列 於 院 校 每 年 向 外 公 布 的 財 務 報 告 中 , 並 經 獨 立 核 數 師 審 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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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政 府 及 教 資 會 一 向 鼓 勵 院 校 在 公 帑 撥 款 以 外 , 積 極 籌 募 私 人 捐 款 , 推 廣 校 務 。 各 院 校 皆 有 校 董 會 監 督 其 運 作 , 並 會 按 法 例 規 定 公 布 財 務 報 告 。 就 公 帑 的 運 用 , 各 院 校 必 須 向 教 資 會 和 政 府 交 待 , 而 私 人 捐 款 則 由 院 校 直 接 向 捐 款 人 負 責 。 假 如 院 校 未 能 善 用 捐 款 , 或 有 違 捐 款 人 的 意 願 , 將 會 影 響 院 校 尋 求 私 人 捐 款 的 能 力 。 因 此 , 政 府 無 須 亦 不 宜 干 預 院 校 如 何 運 用 私 人 捐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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