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張 文 光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關 於 教 育 署 向 在 職 教 師 提 供 的 複 修 課 程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過 去 5 年 , 當 局 每 年 向 在 職 教 師 提 供 的 英 國 語 文 、 中 國 語 文 、 普 通 話 及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科 複 修 課 程 的 名 額 及 所 涉 及 的 公 帑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 |
( 二 ) | 學 校 可 否 向 當 局 申 請 撥 款 聘 請 代 課 教 師 , 以 便 在 職 教 師 可 參 加 複 修 課 程 ; 若 可 , 該 等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複 修 課 程 為 何 ; 過 去 5 年 , 每 年 的 相 關 撥 款 為 何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及 |
( 三 ) | 當 局 在 過 去 5 年 內 停 辦 及 即 將 停 辦 的 複 修 課 程 ; 停 辦 的 原 因 , 以 及 當 局 以 哪 些 課 程 取 替 它 們 ?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當 局 每 年 都 為 在 職 教 師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的 培 訓 課 程 , 部 分 課 程 由 教 育 署 直 接 提 供 , 部 分 由 該 署 委 託 不 同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 這 些 課 程 涵 蓋 教 學 技 巧 的 各 個 範 疇 、 本 科 知 識 以 及 其 他 專 業 課 題 ; 而 課 程 的 長 短 視 乎 課 程 內 容 而 定 , 由 半 日 至 數 月 不 等 。 長 期 有 需 求 的 課 程 , 每 年 均 會 開 辦 ; 此 外 , 因 應 特 別 的 訓 練 需 要 或 針 對 特 別 專 題 而 設 計 的 課 程 , 則 會 按 需 求 而 開 辦 。 因 此 , 每 年 培 訓 課 程 的 數 目 及 名 額 均 可 能 出 現 頗 大 差 別 。 |
學 年 | 課 程 類 別 ( 註 一 ) | 名 額 | 開 支 ( 百 萬 元 )( 註 一 ) |
---|---|---|---|
1996/97 | 英 國 語 文 | 6 498 | 29.78 |
中 國 語 文 | 1 755 | 29.93 | |
普 通 話 | 750 | 17.48 | |
資 訊 科 技 | 2 164 | 0 ( 註 二 ) | |
1997/98 | 英 國 語 文 | 6 526 | 29.28 |
中 國 語 文 | 2 561 | 28.83 | |
普 通 話 | 1 343 | 25.10 | |
資 訊 科 技 | 1 656 | 0.22 | |
1998/99 | 英 國 語 文 | 3 890 | 29.14 |
中 國 語 文 | 1 688 | 30.35 | |
普 通 話 | 1 810 | 22.05 | |
資 訊 科 技 ( 註 三 ) | 74 123 | 17.46 | |
1999/2000 | 英 國 語 文 | 8 343 | 37.28 |
中 國 語 文 | 1 693 | 32.83 | |
普 通 話 | 1 814 | 20.20 | |
資 訊 科 技 ( 註 三 ) | 46 146 | 26.98 | |
2000/01( 預 計 總 數 ) | 英 國 語 文 | 2 777 | 35.46 |
中 國 語 文 | 1 194 | 32.13 | |
普 通 話 | 561 | 17.53 | |
資 訊 科 技 ( 註 三 ) | 63 318 | 70.02 |
註 一 : | 開 支 數 目 已 包 括 由 教 育 署 以 內 部 資 源 開 辦 的 經 費 。 |
註 二 : | 由 教 育 署 以 內 部 資 源 開 辦 。 |
註 三 : | 在 1998/99 學 年 , 教 育 署 推 行 一 項 「 小 學 多 媒 體 電 腦 計 劃 」 , 其 中 包 括 為 所 有 小 學 教 師 提 供 培 訓 。 政 府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發 表 了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五 年 策 略 , 當 中 包 括 為 教 師 提 供 四 種 不 同 程 度 的 資 訊 科 技 訓 練 課 程 。 1998/99 、 1999/2000 以 及 2000/01 學 年 的 資 訊 科 技 培 訓 名 額 及 支 出 , 均 包 括 這 些 訓 練 的 有 關 數 字 。 |
( 二 ) | 官 立 及 資 助 學 校 按 有 關 指 引 及 資 助 則 例 , 如 有 教 師 獲 批 病 假 、 分 娩 假 及 進 修 假 , 可 運 用 由 政 府 撥 給 的 資 源 , 聘 請 代 課 教 師 。 在 教 育 署 有 關 代 課 教 師 的 帳 目 中 , 並 沒 有 按 聘 請 代 課 教 師 的 原 因 分 類 , 因 此 該 署 沒 有 備 存 因 進 修 而 聘 請 代 課 教 師 的 支 出 數 字 。 |
( 三 ) | 當 局 不 時 檢 討 課 程 內 容 , 並 會 更 新 課 程 內 容 或 以 新 課 程 取 代 舊 有 課 程 。 由 於 這 是 一 項 持 續 進 行 的 工 作 , 而 且 課 程 種 類 繁 多 , 當 局 沒 有 為 此 作 出 特 別 統 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