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問 題 第 20 條( 書 面 答 覆 )
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提 問 者 : 何 鍾 泰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本 月 初 , 一 所 開 辦 僅 兩 個 月 的 私 營 預 科 書 院 突 然 倒 閉 , 令 不 少 學 生 蒙 受 經 濟 損 失 。 關 於 保 障 私 營 學 校 學 生 權 益 的 事 宜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過 去 3 年 , 突 然 倒 閉 的 私 營 學 校 數 目 為 何 , 以 及 當 局 共 接 獲 多 少 宗 有 關 投 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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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受 影 響 學 生 可 循 何 種 法 律 途 徑 追 討 已 繳 交 的 學 費 ;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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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有 何 機 制 監 察 私 營 學 校 的 財 政 狀 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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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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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教 育 署 資 料 , 本 月 初 因 財 政 問 題 而 突 然 停 辦 的 私 立 學 校 並 非 只 開 辦 了 兩 個 月 。 該 校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已 經 註 冊 , 主 要 開 辦 商 科 課 程 。 本 年 六 月 該 校 更 改 校 名 為 預 科 書 院 , 以 配 合 開 辦 中 學 預 科 課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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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過 去 三 個 學 年 , 私 立 學 校 因 財 政 問 題 而 突 然 停 辦 的 個 案 只 有 一 宗 。 該 個 案 中 共 有 一 百 五 十 九 位 學 生 向 教 育 署 及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提 出 投 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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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若 有 學 校 停 辦 , 教 育 署 會 與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緊 密 聯 絡 , 要 求 學 校 退 還 已 繳 交 的 學 費 。 如 有 需 要 循 法 律 途 徑 追 討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亦 會 協 助 受 影 響 的 學 生 透 過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 追 討 有 關 款 項 。 有 關 本 月 初 突 然 停 辦 的 私 立 學 校 個 案 , 經 教 育 署 要 求 , 該 校 已 將 十 月 份 已 繳 交 的 學 費 及 報 考 公 開 試 費 發 還 給 受 影 響 的 學 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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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開 辦 私 立 學 校 , 除 按 照 《 教 育 條 例 》 註 冊 , 亦 必 須 辦 理 商 業 登 記 , 受 有 關 《 公 司 條 例 》 及 《 稅 務 條 例 》 規 管 。 教 育 署 在 註 冊 私 立 學 校 時 的 工 作 重 點 , 是 確 保 這 些 學 校 遵 守 《 教 育 條 例 》 下 有 關 校 舍 安 全 、 師 資 及 收 費 等 方 面 的 規 定 。 如 有 需 要 , 教 育 署 視 學 人 員 可 按 照 《 教 育 條 例 》 的 規 定 , 要 求 查 閱 學 校 的 帳 目 及 有 關 的 單 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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