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問 題 第 十 三 條 ( 書 面 答 覆 )
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提 問 者 : 劉 慧 卿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是 否 知 悉 ︰
( 一 ) |
現 時 各 所 由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的 專 上 院 校 當 中 , 分 別 有 多 少 名 高 級 教 職 員 ( 包 括 校 長 、 副 校 長 、 院 長 、 系 主 任 、 研 究 及 行 政 部 門 主 管 ) 出 任 校 外 機 構 的 受 薪 董 事 職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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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該 等 人 士 去 年 從 該 等 職 位 獲 得 的 董 事 袍 金 和 其 他 福 利 分 別 為 何 , 以 及 所 涉 及 的 私 營 機 構 的 名 稱 為 何 ;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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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各 院 校 有 否 制 訂 正 式 程 序 , 用 以 審 批 高 級 教 職 員 出 任 校 外 機 構 受 薪 董 事 職 位 的 申 請 ; 若 有 , 詳 情 為 何 ?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及 ( 二 ) |
現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提 供 的 資 料 , 把 各 院 校 高 級 教 學 人 員 和 行 政 人 員 出 任 校 外 機 構 受 薪 董 事 的 人 數 , 以 及 有 關 機 構 的 名 稱 , 臚 列 於 附 件 A 。 由 於 這 些 人 士 所 得 的 董 事 袍 金 及 其 他 福 利 乃 私 人 資 料 , 我 們 並 沒 有 索 取 這 些 資 料 。 但 據 我 們 了 解 , 這 些 教 職 員 就 任 受 薪 董 事 全 部 均 已 按 公 布 的 規 則 獲 得 批 准 或 作 出 申 報 , 而 所 得 的 酬 金 亦 須 按 適 當 的 情 況 與 有 關 院 校 分 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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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各 院 校 監 管 教 職 員 從 事 校 外 工 作 的 規 則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B 。 |
附 件 A
關 於 高 級 教 職 員 出 任 校 外 機 構 受 薪 董 事 的 資 料
院 校 |
有 關 的 教 職 員 數 目 |
有 關 機 構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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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2 |
- 漢 國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 實 達 科 技 控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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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南 大 學 |
1 |
- 亞 洲 衞 星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Eaton Vance 投 資 基 金
- 第 一 太 平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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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中 文 大 學 |
3 |
- 淘 大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 中 國 電 訊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葛 蘭 素 威 康 公 司
- 柏 寶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富 豪 酒 店 集 團
- 全 威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東 亞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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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教 育 學 院 |
無 |
不 適 用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
3 |
- 自 動 系 統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三 商 行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聯 太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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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科 技 大 學 |
5 |
- BTA Technology Inc.
- 第 一 上 海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華 宇 精 控 有 限 公 司
- 聯 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建 美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百 利 通 電 子 ( 上 海 )
- 莎 莎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實 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商 務 印 書 館 電 子 商 貿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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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大 學 |
3 |
- 盈 科 數 碼 動 力
- 新 意 網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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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B
各 院 校 監 管 教 職 員
出 任 校 外 機 構 受 薪 工 作 的 機 制
院 校 |
措 施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
- 教 職 員 在 校 外 從 事 受 薪 工 作 , 須 事 先 得 到 直 屬 主 管 的 批 准 。
- 校 長 在 校 外 從 事 受 薪 工 作 , 須 事 先 得 到 校 董 會 的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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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 教 職 員 如 擬 擔 任 校 外 受 薪 工 作 , 必 須 徵 詢 直 屬 上 司 的 意 見 , 以 確 定 其 校 內 的 工 作 和 表 現 會 否 受 到 有 關 的 外 間 工 作 影 響 , 以 及 有 關 的 外 間 工 作 與 大 學 之 間 會 否 產 生 實 際 或 潛 在 的 衝 突 。
- 有 關 上 司 其 後 會 決 定 是 否 須 按 統 屬 關 係 向 系 主 任 、 院 長 、 副 校 長 或 校 董 會 主 席 申 請 正 式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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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南 大 學 |
- 校 長 在 校 外 從 事 受 薪 工 作 , 須 事 先 得 到 校 董 會 的 批 准 。
- 其 他 教 職 員 在 校 外 從 事 受 薪 工 作 則 須 獲 校 長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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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中 文 大 學 |
- 教 職 員 運 用 其 專 業 知 識 出 任 校 外 機 構 受 薪 董 事 , 必 須 事 先 向 校 方 申 報 , 並 取 得 校 方 ( 院 長 / 系 主 任 / 校 內 委 員 會 等 ) 的 批 准 。
- 倘 教 職 員 所 從 事 的 校 外 工 作 不 在 兼 任 校 外 專 業 服 務 的 定 義 範 圍 內 ( 例 如 ︰ 該 工 作 無 須 專 業 知 識 或 出 任 家 族 投 資 機 構 / 業 務 的 董 事 ) , 他 們 亦 須 遵 守 校 方 所 訂 的 有 關 規 則 , 其 中 包 括 僱 員 不 得 從 事 影 響 其 校 內 職 務 或 有 損 校 譽 的 校 外 活 動 。 此 外 , 他 們 更 須 遵 守 有 關 利 益 衝 突 方 面 的 規 定 。 雖 然 從 事 這 些 工 作 並 不 須 要 獲 得 校 方 的 事 先 批 准 , 但 有 關 教 職 員 必 須 應 校 方 要 求 提 供 有 關 的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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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教 育 學 院 |
- 教 職 員 如 欲 從 事 外 間 的 受 薪 工 作 , 必 須 事 先 取 得 校 方 批 准 ( 院 長 的 申 請 須 經 校 董 會 審 批 , 而 其 他 教 職 員 則 須 經 上 司 呈 交 院 長 審 批 ) 。 這 項 規 定 已 在 《 教 職 員 手 冊 》 內 訂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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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理 工 大 學 |
- 教 職 員 在 從 事 任 何 校 外 工 作 前 , 必 須 先 取 得 校 長 或 指 定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的 批 准 。
- 校 長 在 從 事 任 何 校 外 工 作 前 , 必 須 取 得 校 董 會 的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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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科 技 大 學 |
- · 校 方 規 定 教 職 員 每 六 個 月 申 報 校 外 顧 問 工 作 , 這 類 顧 問 工 作 亦 包 括 擔 任 公 司 董 事 。 如 果 工 作 牽 涉 利 益 衝 突 , 有 關 人 員 必 須 事 先 取 得 他 們 上 司 ( 系 主 任 / 院 長 / 副 校 長 / 校 董 會 主 席 等 ) 的 書 面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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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大 學 |
- 校 方 會 按 每 份 申 請 的 個 別 情 況 作 出 考 慮 , 而 校 長 擁 有 正 式 批 准 的 權 力 。
- 校 長 在 從 事 任 何 校 外 工 作 前 , 必 須 取 得 校 董 會 的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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