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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承 認

立 法 會 問 題 第 三條 ( 書 面 答 覆 )

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六 日



提 問 者 : 張 文 光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副 學 士 課 程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自 本 港 設 立 副 學 士 課 程 以 來 ,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升 讀 本 地 和 海 外 大 學 的 數 字 及 比 率 ; 當 中 有 多 少 資 歷 獲 院 校 承 認 或 與 海 外 院 校 掛 鈎, 獲 豁 免 修 讀 某 些 課 程 或 縮 短 修 讀 年 期 ;

( 二 ) 哪 些 國 家 或 地 區 承 認 本 港 教 育 機 構 開 辦 的 副 學 士 課 程 ; 及

( 三 ) 現 時 哪 些 條 例 監 管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招 生 簡 介 及 廣 告 ; 這 些 條 例 對 香 港 專 上 學 院 持 續 教 育 聯 盟 和 私 營 辦 學 團 體 開 辦 的 課 程 的 招 生 簡 介 及 廣 告 的 要 求 是 否 不 同 ; 若 然 , 詳 情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第 一 批 副 學 士 學 位 的 學 生 將 於 今 年 年 中 畢 業 , 所 以 我 們 暫 時 未 能 提 供 副 學 士 畢 業 生 升 讀 本 地 和 海 外 大 學 的 數 字 。



( 二 )

在 二 零 零 一 ∕ 零 二 學 年 , 共 有 六 間 院 校 開 辦 全 日 制 、 經 學 歷 評 審 及 符 合 質 素 保 證 要 求 的 自 資 副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其 中 20個 課 程 的 副 學 士 資 歷 獲 得 108 間 海 外 教 育 機 構 認 可 , 作 為 申 請 入 讀 該 校 的 資 格 及 承 認 學 分 轉 移 。 這 些 海 外 教 育 機 構 包 括 美 國 、 英 國 、 加 拿 大 、 澳 洲 、 荷 蘭 、 國 內 及 澳 門 的 高 等 院 校 。



( 三 )
目 前 開 辦 副 學 士 的 團 體 主 要 有 兩 大 類 , 包 括 ( 一 )大 學 、 法 定 教 育 或 培 訓 機 構 , 或 其 轄 下 的 持 續 進 修 學 院 。 香 港 專 上 學 院 持 續 教 育 聯 盟 的 成 員 多 數 屬 於 這 個 類 別 ; 及 ( 二 ) 其 他 辦 學 團 體 。 前 者 受 該 大 學 或 法 定 機 構 組 成 條 例 監 管 。 後 者 則 受 到 < 教 育 條 例 > ( 第 279 章 )監 管 。 對 於 課 程 廣 告 的 監 管 , < 教 育 條 例 > 第 86B 條 (1) 款 (b) 段 列 明 若 任 何 註 冊 或 臨 時 註 冊 學 校 的 擁 有 人 或 校 董 發 布 有 關 該 學 校 屬 虛 假 或 具 誤 導 性 的 廣 告 , 即 屬 犯 罪 , 一 經 定 罪 , 可 罰 款 十 萬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