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葉 國 謙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關 於 跨 境 來 港 上 學 的 學 童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一) 這 些 學 童 的 數 目 , 以 及 他 們 就 讀 學 校 的 所 在 區 域 ;
(二) 這 些 學 童 乘 搭 甚 麼 交 通 工 具 往 返 ; 及
(三) 這 些 學 童 用 於 上 學 的 交 通 費 , 是 否 較 在 本 港 居 住 的 學 童 用 的 為 高 ; 若 然 , 當 局 有 否 相 應 調 整 發 放 予 他 們 的 車 船 津 貼 ; 若 有 調 整 , 有 關 津 貼 的 計 算 方 式 及 發 放 準 則 為 何 ; 若 沒 有 , 原 因 為 何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一) 現 時 , 居 於 內 地 而 須 跨 境 上 學 的 香 港 學 生 人 數 , 以 及 其 就 讀 學 校 所 在 地 區 的 分 布 情 況 如 下 :
學 校 所 在 的 地 區 | 學 生 人 數 |
---|---|
北 區 | 3 1 2 5 |
元 朗 | 4 1 7 |
大 埔 | 2 5 |
總 數 : 3 5 6 7 |
(二) 我 們 並 沒 有 該 批 學 生 使 用 交 通 工 具 類 別 的 統 計 資 料 。
(三) 學 生 往 返 學 校 的 交 通 費 取 決 於 多 種 因 素 , 例 如 學 校 的 地 點 、 學 校 與 居 所 的 距 離 、 可 供 使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種 類 , 以 及 個 人 的 選 擇 等 。 如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 在 內 地 居 住 的 香 港 學 生 到 香 港 境 內 上 學 , 可 就 他 們 在 香 港 境 內 往 返 學 校 的 交 通 費 , 獲 得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或 跨 網 車 船 津 貼 。 車 船 津 貼 額 是 根 據 他 們 往 返 過 境 的 地 區 及 其 學 校 所 在 的 地 區 的 平 均 公 共 交 通 車 費 計 算 。
根 據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的 車 船 津 貼 發 放 記 錄 , 截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止 , 跨 境 上 學 的 學 生 所 獲 得 的 平 均 車 船 津 貼 額 , 高 於 整 體 學 生 所 獲 得 的 平 均 車 船 津 貼 額 , 資 料 如 下 :
合 資 格 領 取 有 關 津 貼 並 須 跨 境 上 學 的 學 生 | 所 有 合 資 格 領 取 有 關 津 貼 的 學 生 |
|
---|---|---|
跨 網 車 船 津 貼 計 劃 平 均 津 貼 額 |
$ 2 , 2 5 0 | $ 1 , 3 2 0 |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計 劃 獲 得 全 額 資 助 的 平 均 津 貼 額 |
$ 4 , 2 6 1 $ 2 , 0 4 7 |
$ 2 , 5 6 1 $ 1 , 2 9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