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問 題 第 十 三 條( 書 面 答 覆 )
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提 問 者 : 李 家 祥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是 否 知 悉 :
( 一 ) 香 港 學 術 評 審 局 以 何 種 準 則 釐 訂 評 審 外 地 學 歷 的 費 用 ;
( 二 ) 評 審 外 地 學 歷 的 成 本 包 括 哪 些 項 目 ; 及
( 三 ) 本 港 評 審 外 地 學 歷 的 費 用 與 鄰 近 地 區 的 費 用 如 何 比 較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香 港 學 術 評 審 局 屬 非 牟 利 機 構 , 財 政 自 給 , 採 用 悉 數 收 回 成 本 的 原 則 提 供 服 務 , 包 括 評 審 外 地 學 歷 的 服 務 。
( 二 ) 評 審 外 地 學 歷 的 成 本 項 目 包 括 職 員 薪 酬 、 交 通 費 、 郵 資 及 辦 公 室 經 常 費 用 。 如 有 外 國 專 家 參 與 評 審 , 則 可 能 須 加 上 酬 金 、 航 空 旅 費 及 酒 店 住 宿 等 費 用 。
( 三 ) 香 港 學 術 評 審 局 評 審 海 外 學 位 課 程 的 收 費 為 港 幣 3 9 4 , 2 0 0 元 。 根 據 該 局 收 集 的 資 料 , 澳 洲 、 新 西 蘭 和 新 加 坡 的 評 審 機 構 都 沒 有 提 供 評 審 外 地 學 歷 的 服 務 。 在 泰 國 , 評 審 外 地 學 歷 是 免 費 的 ; 在 馬 來 西 亞 , 則 約 需 港 幣 1 9 , 0 0 0 元 。 然 而 , 兩 國 的 學 術 評 審 機 構 均 獲 政 府 資 助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經 費 , 與 他 們 比 較 收 費 水 平 並 不 恰 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