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劉 慧 卿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現 時 慣 常 在 課 餘 及 假 期 把 校 舍 設 施 借 給 民 間 團 體 、 志 願 機 構 和 社 區 人 士 使 用 的 政 府 及 資 助 中 、 小 學 的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及 |
( 二 ) | 為 鼓 勵 充 分 運 用 該 等 設 施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向 學 校 增 撥 資 源 以 支 付 所 需 的 額 外 開 支 ( 例 如 清 潔 費 、 電 費 及 校 工 超 時 工 作 津 貼 )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所 有 官 立 學 校 均 可 根 據 教 育 署 有 關 租 用 官 立 學 校 校 舍 通 告 內 所 載 的 原 則 , 審 批 外 界 人 士 或 機 構 租 用 校 舍 設 施 的 申 請 。 資 助 學 校 亦 可 參 考 有 關 指 引 , 自 行 審 批 這 類 申 請 。 教 育 署 並 沒 有 備 存 學 校 開 放 校 舍 設 施 數 目 的 資 料 , 但 根 據 教 育 署 今 年 三 月 進 行 的 一 項 非 正 式 統 計 , 現 時 約 共 有 151 所 官 立 及 資 助 中 、 小 學 校 , 慣 常 在 課 餘 或 假 期 期 間 把 校 舍 設 施 開 放 給 外 界 人 士 或 機 構 ( 如 制 服 團 體 、 宗 教 團 體 及 開 辦 夜 校 課 程 的 機 構 ) 租 用 。 有 關 學 校 數 目 分 列 如 下 : |
小 學 | 中 學 | |
---|---|---|
官 立 學 校 | 12 | 22 |
資 助 學 校 | 49 | 68 |
總 數 | 61 | 90 |
( 二 ) | 我 們 鼓 勵 外 界 人 士 或 機 構 租 用 官 立 及 資 助 學 校 的 校 舍 及 設 施 , 教 育 署 亦 已 為 學 校 提 供 足 夠 的 指 引 , 以 便 處 理 有 關 申 請 。 一 般 而 言 , 借 用 官 立 或 資 助 學 校 設 施 均 須 繳 付 費 用 , 否 則 租 用 者 便 是 間 接 得 到 政 府 津 貼 。 租 用 者 須 繳 付 的 費 用 基 本 上 是 以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計 算 , 即 根 據 學 校 因 借 出 設 施 所 需 的 額 外 開 支 ( 如 電 費 、 員 工 費 用 等 ) 計 算 。 這 和 用 者 自 付 的 原 則 完 全 一 致 。 因 此 , 當 局 無 需 就 學 校 開 放 設 施 給 外 界 人 士 或 機 構 租 用 而 向 學 校 增 撥 資 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