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李 國 寶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據 一 項 調 查 顯 示 , 獲 提 供 以 合 約 形 式 受 聘 的 資 訊 科 技 統 籌 員 的 學 校 中 , 有 81% 的 校 長 認 為 , 如 該 等 統 籌 員 不 獲 續 約 , 會 對 學 校 的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及 教 學 質 素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為 繼 續 推 動 學 校 使 用 資 訊 科 技 , 會 否 考 慮 為 每 間 學 校 提 供 1 名 資 訊 科 技 統 籌 員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政 府 自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學 年 起 , 推 行 資 訊 科 技 統 籌 員 計 劃 。 資 訊 科 技 統 籌 員 由 教 師 擔 任 , 他 們 會 按 校 內 師 生 的 需 要 及 情 況 , 制 定 和 推 展 校 本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計 劃 , 以 及 統 籌 學 校 所 有 與 資 訊 科 技 有 關 的 教 學 和 學 習 活 動 。
在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學 年 , 共 有 120 所 學 校 獲 提 供 一 個 為 期 兩 年 的 資 訊 科 技 統 籌 員 職 位 , 而 政 府 將 於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 為 另 外 130 所 學 校 提 供 有 關 職 位 , 同 樣 為 期 兩 年 。 政 府 的 政 策 , 是 在 確 保 為 所 有 學 校 提 供 基 本 資 源 的 同 時 , 亦 鼓 勵 卓 越 表 現 和 競 爭 。 我 們 分 配 資 訊 科 技 統 籌 員 職 位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準 則 , 就 是 有 關 學 校 需 要 有 較 深 厚 的 資 訊 科 技 文 化 , 而 在 使 用 資 訊 科 技 的 能 力 方 面 , 亦 有 充 分 預 備 及 較 其 他 學 校 為 佳 。
至 於 未 獲 分 配 資 訊 科 技 統 籌 員 職 位 的 學 校 , 教 育 署 有 專 責 人 員 協 助 他 們 籌 劃 及 推 行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進 行 學 校 探 訪 或 透 過 電 話 熱 線 , 就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的 事 宜 提 供 協 助 和 意 見 、 安 排 教 師 培 訓 、 協 助 教 師 製 作 簡 單 電 腦 教 材 。 另 外 , 教 育 署 不 時 為 所 有 學 校 舉 行 經 驗 分 享 會 和 研 討 會 , 製 作 電 腦 教 學 軟 件 , 提 供 網 上 教 學 材 料 等 , 這 些 措 施 都 有 助 推 動 學 校 使 用 資 訊 科 技 。
我 們 將 於 來 年 就 資 訊 科 技 統 籌 員 計 劃 的 成 效 進 行 檢 討 , 範 圍 包 括 會 否 繼 續 推 行 這 個 計 劃 , 如 繼 續 推 行 的 話 , 計 劃 應 採 取 的 模 式 , 以 及 會 否 涵 蓋 更 多 學 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