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鄧 兆 棠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為 了 達 到 在 2002-03 學 年 或 以 前 60% 的 小 學 生 接 受 全 日 制 教 育 的 中 期 目 標 , 當 局 計 劃 在 1998-99 起 的 5 個 年 度 內 興 建 73 間 新 小 學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該 73 間 小 學 的 校 舍 的 預 計 落 成 日 期 、 分 佈 地 點 , 以 及 所 屬 的 學 校 網 ; |
( 二 ) | 供 現 有 上 下 午 班 制 小 學 實 行 全 日 制 的 新 校 舍 數 目 , 以 及 當 局 編 配 該 等 新 校 舍 所 採 用 的 準 則 ; |
( 三 ) | 哪 些 上 下 午 班 制 小 學 已 經 或 即 將 獲 分 配 該 等 新 校 舍 ; 該 等 小 學 原 先 及 新 編 配 的 地 點 , 以 及 新 舊 校 舍 所 屬 學 校 網 分 別 為 何 ; 及 |
( 四 ) |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提 供 更 多 校 舍 , 讓 其 他 現 有 的 上 下 午 班 制 小 學 可 轉 為 全 日 制 ; 若 有 , 該 等 小 學 原 先 及 新 編 配 的 地 點 , 以 及 新 舊 校 舍 所 屬 學 校 網 分 別 為 何 ?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政 府 的 政 策 , 是 在 每 區 提 供 足 夠 的 小 學 學 額 , 滿 足 區 內 因 人 口 增 加 而 產 生 的 新 需 求 , 以 及 達 到 在 二 零 零 二 / 零 三 學 年 開 始 時 , 公 營 小 學 有 百 分 之 六 十 的 學 生 就 讀 全 日 制 學 校 的 中 期 目 標 。 為 此 ,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八 月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八 月 期 間 會 增 建 73 所 小 學 校 舍 。 這 些 新 校 舍 的 投 入 服 務 學 年 ( 註 一 ) 、 地 區 分 布 以 及 所 屬 學 校 網 列 於 附 件 。 |
( 二 ) | 附 件 所 列 的 73 所 新 校 舍 中 , 有 40 所 是 準 備 供 現 時 半 日 制 小 學 轉 為 全 日 制 之 用 。 詳 情 請 參 閱 |
( 三 ) | 有 關 已 遷 往 新 校 舍 轉 為 全 日 制 的 小 學 , 其 舊 校 和 新 校 所 屬 地 區 和 學 校 網 , 亦 載 於 附 件 的 第 一 部 分 。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 零 二 和 二 零 零 二 / 零 三 學 年 間 投 入 服 務 的 新 校 舍 , 有 部 分 會 供 半 日 制 小 學 轉 為 全 日 制 之 用 。 這 些 新 校 舍 所 屬 地 區 及 學 校 網 亦 已 列 於 附 件 的 第 一 部 分 。 由 於 委 員 會 暫 時 仍 未 為 大 部 分 這 些 供 轉 制 用 的 新 校 舍 進 行 編 配 , 因 此 , 我 們 暫 時 未 有 這 些 校 舍 原 來 學 校 的 地 點 及 學 校 網 資 料 。 ( 註 一 ) 問 題 中 問 及 這 些 校 舍 的 落 成 日 期 , 其實 , 大 部 分 校 舍 都 是 在 投 入 服 務 前 數 個 月 內 落 成 , 而 且 校 舍 必 須在 開 始 運 作 後 才 能 發 揮 作 用 ; 因 此 , 我 們 在 附 表 內 提 供 了 這 些 校 舍 於 哪 一 學 年 投 入 服 務 的 資 料 。 |
( 四 ) | 政 府 暫 定 在 二 零 零 七 / 零 八 學 年 開 始 時 , 大 致 達 到 百 分 之 一 百 小 學 全 日 制 的 目 標 。 為 了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 我 們 估 計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間 , 需 要 多 興 建 約 五 十 所 學 校 以 應 付 因 人 口 增 加 , 以 及 半 日 制 學 校 轉 全 日 制 而 產 生 的 需 求 。 這 些 學 校 的 地 點 及 落 成 年 分 尚 待 確 定 , 而 委 員 會 則 會 在 新 校 舍 落 成 前 約 兩 年 才 決 定 如 何 分 配 這 些 新 校 舍 。 因 此 , 我 們 目 前 並 沒 有 這 些 將 來 供 轉 制 用 的 新 校 舍 以 及 原 有 半 日 制 小 學 的 舊 校 舍 所 屬 地 區 及 學 校 網 的 資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