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席 女 士 :
特 區 政 府 其 實 與 各 位 議 員 同 樣 關 注 基 層 勞 工 的 福 祉 , 亦 很 留 意 因 基 層 勞 工 就 業 不 足 及 收 入 下 跌 所 引 發 的 廣 泛 討 論 。 社 會 上 有 不 少 人 雖 然 收 入 低 微 , 但 堅 持 自 食 其 力 , 我 們 對 他 們 的 態 度 感 到 敬 佩 。 政 府 亦 會 盡 力 協 助 這 些 “ 邊 緣 勞 工 ” 力 爭 上 游 。
2. 首 先 , 我 希 望 澄 清 有 幾 位 議 員 提 到 樂 施 會 所 引 述 的 有 關 邊 緣 勞 工 的 數 字 。 樂 施 會 引 用 的 是 1999年 的 數 字 , 而 64萬 人 是 包 括 了 193 700名 外 籍 傭 工 。 事 實 上 , 隨 着 經 濟 復 甦 , 邊 緣 勞 工 的 數 字 在 今 年 的 上 半 年 , 亦 有 顯 著 的 下 降 , 上 半 年 的 下 降 率 是 18.4% , 以 今 年 年 中 來 說 , 如 果 撇 除 了 外 籍 傭 工 , 大 約 還 有 39萬 人 。 而 馮 檢 基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 我 們 應 該 知 道 這 些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背 景 、 社 經 地 位 是 怎 樣 。 其 實 根 據 統 計 處 的 估 計 , 約 有 36% 的 家 庭 是 老 年 人 的 家 庭 , 即 是 年 齡 在 60歲 以 上 的 。
3. 導 致 低 收 入 和 貧 困 的 成 因 , 各 位 議 員 也 談 過 , 是 有 很 多 方 面 的 , 其 中 最 主 要 是 有 部 分 人 士 的 教 育 水 平 不 高 , 亦 未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 不 能 適 應 香 港 經 濟 結 構 轉 型 的 需 要 。 在 金 融 風 暴 的 影 響 下 , 不 少 僱 主 為 精 簡 架 構 和 提 高 效 率 而 削 減 職 位 , 最 受 影 響 的 , 自 然 是 基 層 勞 工 職 位 。 在 一 個 靈 活 開 放 的 勞 工 市 場 , 當 人 浮 於 事 時 , 薪 金 自 然 會 下 調 ; 就 業 競 爭 力 較 弱 的 人 士 , 更 要 面 對 失 業 的 困 境 。 展 望 未 來 , 隨 着 經 濟 復 甦 , 基 層 勞 工 職 位 會 逐 漸 增 加 , 但 由 於 經 濟 越 趨 知 識 型 , 低 技 術 職 位 的 增 幅 會 較 高 技 術 勞 工 緩 慢 。 要 紓 緩 “ 邊 緣 勞 工 ” 的 困 境 , 首 先 要 改 善 基 層 勞 工 供 求 失 衡 的 根 本 問 題 ; 而 治 本 的 辦 法 , 必 須 從 教 育 及 再 培 訓 入 手 。
4.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 為 提 升 本 港 人 力 的 技 能 和 就 業 競 爭 力 , 提 出 多 項 教 育 及 培 訓 方 面 的 具 體 措 施 。 例 如 , 我 們 將 提 供 足 夠 學 位 , 讓 所 有 有 能 力 和 有 志 繼 續 升 學 的 學 生 都 可 以 完 成 中 學 或 同 等 程 度 的 教 育 ; 我 們 亦 將 逐 步 擴 展 大 專 教 育 , 包 括 專 業 文 憑 和 副 學 位 課 程 。 我 們 會 為 中 學 或 以 下 程 度 的 在 職 或 失 業 人 士 , 提 供 針 對 性 的 培 訓 , 以 提 升 他 們 的 工 作 技 能 , 適 應 有 關 行 業 未 來 發 展 的 需 要 。 我 們 亦 會 從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起 , 向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 “ 再 培 訓 局 ” ) 提 供 經 常 性 資 助 , 使 該 局 有 更 穩 定 的 收 入 來 源 , 作 更 長 遠 的 策 劃 。
5. 我 們 相 信 只 有 通 過 具 前 瞻 性 、 結 合 教 育 和 培 訓 的 人 力 統 籌 政 策 , 再 配 合 適 當 的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 才 能 徹 底 解 決 本 港 的 就 業 問 題 。
6. 香 港 是 一 個 自 由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系 。 經 濟 增 長 是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的 基 礎 , 而 經 濟 增 長 必 須 以 生 產 力 帶 動 , 方 可 使 香 港 在 全 球 化 的 經 濟 活 動 中 保 持 競 爭 優 勢 。 我 們 的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是 不 能 單 着 眼 於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而 忽 略 生 產 力 和 競 爭 力 。 在 新 經 濟 體 系 裏 , 重 複 而 低 技 術 層 次 的 工 作 , 無 可 避 免 將 會 逐 漸 被 機 器 取 代 。 若 我 們 刻 意 為 製 造 就 業 機 會 , 保 留 低 效 率 、 低 技 術 的 工 作 模 式 , 只 會 提 高 企 業 的 營 運 成 本 和 產 品 價 格 , 影 響 內 部 投 資 或 消 費 , 以 及 削 弱 香 港 對 外 的 競 爭 力 。 同 樣 , 為 減 少 失 業 , 勉 強 保 留 管 理 不 善 或 低 效 率 的 企 業 , 對 整 體 經 濟 的 長 遠 發 展 , 只 會 造 成 損 害 。 選 擇 性 地 對 某 些 行 業 或 企 業 , 提 供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資 助 , 亦 有 違 公 平 競 爭 的 基 本 原 則 。
7. 不 過 , 作 為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內 已 明 確 表 示 , 政 府 有 責 任 對 失 業 、 低 收 入 和 其 他 弱 勢 社 羣 提 供 支 援 , 目 的 是 增 強 而 不 是 削 弱 他 們 自 力 更 生 的 意 志 。 在 不 影 響 市 場 經 濟 的 原 則 下 , 在 一 些 確 實 需 要 社 會 投 資 的 環 節 上 , 政 府 都 提 供 了 額 外 的 就 業 機 會 , 包 括 加 強 對 病 人 、 單 親 家 庭 和 老 弱 傷 殘 人 士 的 服 務 , 這 些 服 務 都 涉 及 長 期 的 職 位 , 有 助 改 善 社 會 的 服 務 , 與 剛 才 劉 千 石 議 員 的 想 法 , 是 不 謀 而 合 的 。 過 去 兩 年 , 財 政 司 司 長 領 導 的 就 業 專 責 小 組 , 推 行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 紓 解 民 困 和 創 造 大 量 的 就 業 機 會 , 例 如 寬 減 稅 項 、 凍 結 政 府 收 費 、 加 快 推 行 環 境 改 善 和 基 建 工 程 、 撥 出 添 馬 艦 用 地 給 旅 遊 協 會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等 。 但 我 們 不 能 完 全 依 賴 公 帑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只 有 經 濟 增 長 帶 來 的 新 職 位 才 會 持 久 。
8. 各 位 議 員 提 出 了 種 種 建 議 , 增 加 基 層 勞 工 的 就 業 機 會 , 這 固 然 是 出 於 他 們 對 民 生 的 關 注 , 但 香 港 人 對 擇 業 亦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 目 前 香 港 有 不 少 職 位 空 缺 , 對 技 術 要 求 不 高 , 最 少 開 列 的 條 件 只 是 每 天 工 作 8 至 9 小 時 , 月 薪 介 乎 7,000元 至 15,000元 , 但 依 然 無 人 問 津 而 要 輸 入 勞 工 , 例 如 高 空 清 潔 工 人 、 廢 料 處 理 員 、 長 者 護 理 員 、 農 場 技 工 、 燒 烤 廚 師 等 。 剛 才 陳 國 強 議 員 指 出 , 當 有 些 勞 工 在 見 工 時 , 其 聘 用 條 件 和 所 刊 登 的 招 聘 廣 告 是 有 出 入 的 。 我 呼 籲 勞 工 界 如 發 現 有 這 種 情 況 , 便 向 我 們 反 映 , 我 們 肯 定 會 徹 查 的 。 曾 幾 何 時 , 家 務 助 理 亦 是 極 不 受 歡 迎 的 行 業 , 令 香 港 多 年 來 輸 入 超 過 20萬 外 籍 傭 工 。 時 移 世 易 , 我 們 有 需 要 重 新 檢 討 各 行 業 的 人 力 供 求 。 在 家 庭 傭 工 方 面 , 我 們 為 了 掌 握 家 務 助 理 服 務 的 供 求 情 況 , 政 府 現 正 着 手 處 理 一 項 專 題 意 見 調 查 , 在 調 查 中 , 如 果 受 訪 的 家 庭 已 聘 請 或 準 備 聘 請 家 務 助 理 , 我 們 都 會 收 集 他 們 的 意 見 , 以 瞭 解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的 潛 在 需 求 , 以 及 所 須 的 服 務 類 別 詳 情 。 另 一 方 面 , 這 項 調 查 亦 會 問 及 受 訪 的 家 庭 有 沒 有 成 員 願 意 從 事 家 務 助 理 的 工 作 。 我 相 信 調 查 的 結 果 將 會 有 助 我 們 改 善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的 再 培 訓 工 作 , 提 高 他 們 的 競 爭 力 , 增 加 他 們 獲 聘 用 的 機 會 。 不 過 , 我 剛 才 提 出 , 香 港 其 實 有 很 多 行 業 是 沒 有 人 願 意 從 事 的 。 我 相 信 香 港 人 是 要 面 對 現 實 , 否 則 即 使 政 府 有 意 推 動 各 位 議 員 提 倡 的 循 環 及 回 收 再 造 業 , 或 個 人 服 務 業 , 恐 怕 亦 未 必 有 足 夠 勞 工 願 意 投 身 帶 有 厭 惡 性 的 工 作 行 列 。 李 鳳 英 議 員 提 出 , 我 們 應 檢 討 補 充 輸 入 外 勞 的 計 劃 , 但 其 實 這 計 劃 所 輸 入 的 每 一 個 職 位 的 勞 工 , 都 是 經 過 勞 工 處 嚴 格 的 審 議 , 確 定 有 這 種 需 要 , 亦 經 過 勞 工 顧 問 委 員 會 ( “ 勞 顧 會 ” ) 轄 下 的 小 組 同 意 後 才 獲 得 輸 入 的 , 而 輸 入 外 勞 的 基 本 原 則 , 是 本 地 勞 工 要 有 優 先 就 業 的 機 會 , 只 是 當 有 些 職 位 , 本 地 工 人 不 願 意 做 , 或 我 們 找 不 到 所 須 的 專 才 時 , 我 們 才 會 向 外 求 的 。
9. 陳 婉 嫻 議 員 建 議 在 利 得 稅 中 引 入 累 進 稅 制 , 以 改 善 社 會 服 務 , 拉 近 貧 富 人 士 之 間 生 活 水 準 的 差 距 。 政 府 一 直 以 來 均 堅 守 審 慎 的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原 則 , 即 要 確 保 政 府 開 支 的 增 長 , 我 強 調 是 開 支 的 增 長 , 在 一 段 期 間 內 不 會 超 越 經 濟 增 長 , 這 點 在 《 基 本 法 》 已 有 明 確 規 定 。 換 句 話 說 , 政 府 在 決 定 應 否 增 加 公 共 開 支 以 改 善 社 會 服 務 的 時 候 , 並 不 能 純 粹 取 決 於 政 府 增 加 收 入 的 能 力 , 亦 須 顧 及 支 出 是 否 與 經 濟 增 長 的 幅 度 相 若 。
10. 事 實 上 , 政 府 在 確 保 政 府 開 支 的 增 長 率 不 超 越 經 濟 增 長 的 同 時 , 亦 有 不 斷 增 撥 資 源 , 以 改 善 各 項 社 會 服 務 , 包 括 教 育 、 醫 療 、 社 會 福 利 、 培 訓 等 。 過 去 數 年 , 政 府 為 提 供 這 些 社 會 服 務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不 斷 增 加 。 在 1996-97 財 政 年 度 , 在 社 會 福 利 方 面 的 總 支 出 是 743億 元 ; 在 2000-01 財 政 年 度 , 則 已 達 1,073億 元 , 即 在 4 年 間 , 增 幅 達 44% 以 上 。
11. 我 們 必 須 指 出 , 低 稅 率 和 簡 單 的 稅 制 , 是 香 港 吸 引 外 資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香 港 的 租 金 和 薪 金 都 比 鄰 近 地 區 高 , 低 稅 率 可 以 抵 銷 部 分 營 運 開 支 上 的 負 擔 。 簡 單 的 稅 制 亦 可 減 低 行 政 費 用 , 提 高 效 率 。 事 實 上 , 單 一 稅 率 的 稅 制 仍 然 是 東 南 亞 地 區 的 主 流 稅 制 。 中 國 大 陸 、 澳 洲 、 馬 來 西 亞 、 新 西 蘭 、 新 加 坡 、 泰 國 等 地 無 不 採 用 單 一 稅 率 的 利 得 稅 稅 制 。 如 果 香 港 引 入 累 進 稅 制 , 我 們 必 須 審 慎 衡 量 , 是 否 會 因 此 而 削 弱 香 港 在 吸 引 外 資 上 的 競 爭 優 勢 。
12. 外 國 的 經 驗 顯 示 , 過 分 強 調 收 入 重 新 分 配 的 累 進 稅 制 ( 當 然 我 明 白 , 剛 才 陳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 並 不 是 過 分 的 收 入 重 新 分 配 ) 會 打 擊 工 作 意 欲 , 對 提 高 生 產 力 和 刺 激 經 濟 發 展 , 都 會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 況 且 , 累 進 稅 制 亦 令 計 算 和 徵 收 利 得 稅 的 機 制 變 得 複 雜 , 增 加 納 稅 人 避 稅 的 誘 因 和 機 會 。 剛 才 亦 有 議 員 提 出 , 有 些 公 司 可 能 為 了 避 稅 , 於 是 化 整 為 零 等 ; 為 了 打 擊 避 稅 的 行 為 , 政 府 將 須 動 用 更 多 資 源 和 人 力 , 結 果 可 能 得 不 償 失 。 香 港 目 前 的 稅 網 狹 窄 , 令 稅 收 容 易 受 到 經 濟 變 化 的 影 響 而 出 現 大 幅 波 動 , 不 利 公 共 理 財 的 穩 定 性 , 如 果 引 入 累 進 稅 制 , 極 有 可 能 令 目 前 情 況 變 本 加 厲 。 事 實 上 , 一 些 先 進 國 家 , 例 如 法 國 和 意 大 利 , 在 近 年 來 皆 傾 向 精 簡 稅 制 , 香 港 是 否 有 必 要 反 其 道 而 行 呢 ?
13. 要 紓 緩 失 業 和 就 業 不 足 的 情 況 , 首 先 要 有 足 夠 的 職 位 空 缺 , 亦 要 盡 量 減 少 “ 事 求 人 ” 與 “ 人 求 事 ” 之 間 的 錯 配 。 自 1998 年 年 初 , 勞 工 處 不 斷 加 強 就 業 輔 導 和 選 配 服 務 , 成 功 協 助 13萬 求 職 者 找 到 工 作 。 此 外 , 勞 工 處 亦 針 對 各 類 求 職 人 士 的 需 要 , 安 排 特 別 的 服 務 , 例 如 青 年 就 業 選 配 和 家 庭 傭 工 聘 用 服 務 , 也 為 綜 援 受 助 人 、 新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等 , 提 供 額 外 的 協 助 。
14. 在 未 來 一 年 , 勞 工 處 將 繼 續 加 強 為 失 業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 在 資 訊 方 面 , 勞 工 處 將 設 立 一 個 就 業 入 門 網 站 , 網 羅 全 港 職 業 介 紹 所 所 臚 列 的 職 位 空 缺 , 並 加 強 為 本 地 家 庭 傭 工 服 務 的 專 門 網 站 , 以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資 訊 , 增 加 求 職 人 士 的 就 業 機 會 。 此 外 , 勞 工 處 將 透 過 於 2000 年 年 底 前 推 出 的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化 系 統 , 方 便 失 業 人 士 使 用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設 施 或 遍 布 全 港 各 區 的 百 多 個 電 腦 站 , 向 勞 工 處 登 記 資 料 。 勞 工 處 並 會 推 行 一 項 新 的 試 點 服 務 , 為 失 業 超 過 3 個 月 , 年 齡 在 40 歲 以 上 的 人 士 ,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個 人 服 務 , 包 括 就 業 輔 導 、 培 訓 需 要 分 析 、 職 前 和 入 職 培 訓 , 並 為 聘 用 他 們 的 僱 主 提 供 入 職 培 訓 津 貼 。
15. 為 鼓 勵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早 日 重 新 就 業 , 社 會 福 利 署 ( “ 社 署 ” ) 在 1999年 6月 起 已 推 行 “ 自 力 更 生 支 援 計 劃 ” , 失 業 受 助 人 覓 得 第 一 份 工 作 的 首 月 薪 金 , 可 獲 全 數 豁 免 , 其 後 每 月 的 薪 金 則 最 多 可 豁 免 計 算 1,805元 。 在 本 年 7月 , 社 署 更 進 一 步 取 消 計 算 豁 免 入 息 方 面 的 限 制 , 包 括 最 低 收 入 和 最 低 工 作 時 數 等 限 制 。
16. 積 極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推 行 以 來 , 共 有 23 500名 失 業 受 助 人 參 加 , 其 中 約 有 2 300人 成 功 找 到 工 作 , 成 功 就 業 率 約 為 10% 。 在 推 行 這 計 劃 前 , 綜 援 受 助 人 到 勞 工 處 求 職 , 成 功 率 只 有 1% 。 相 比 之 下 , 情 況 已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17. 目 前 的 綜 援 制 度 , 是 為 失 業 及 低 收 入 人 士 提 供 一 個 有 效 的 安 全 網 , 確 保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人 士 能 夠 應 付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 香 港 的 社 會 政 策 原 則 是 崇 尚 自 力 更 生 , 在 制 度 上 我 們 要 增 加 令 人 發 奮 圖 強 的 誘 因 , 避 免 任 何 可 能 削 弱 個 人 工 作 意 欲 的 安 排 。 對 失 業 人 士 而 言 , 我 們 要 令 他 們 及 早 重 新 投 入 工 作 , 保 持 就 業 能 力 。 設 立 失 業 保 險 制 度 , 在 功 能 上 雖 然 與 綜 援 相 類 似 , 但 理 念 則 很 不 同 。
18. 外 國 有 很 多 國 家 也 有 失 業 保 險 制 度 , 但 他 們 的 經 驗 顯 示 , 這 種 制 度 無 助 於 解 決 長 期 失 業 者 的 困 境 。 強 制 大 多 數 就 業 人 士 供 款 , 補 貼 小 部 分 失 業 人 士 , 無 疑 可 以 為 失 業 人 士 提 供 較 佳 的 經 濟 支 援 , 但 失 業 保 障 越 優 厚 , 越 會 削 弱 就 業 的 動 力 , 對 社 會 形 成 長 期 的 負 擔 。 即 使 有 嚴 格 監 管 , 失 業 保 險 亦 往 往 出 現 入 不 敷 支 的 情 況 。 對 於 工 作 相 對 穩 定 的 就 業 人 士 而 言 , 失 業 保 險 供 款 如 同 額 外 徵 稅 , 他 們 又 是 否 願 意 付 出 呢 ? 在 制 訂 公 共 政 策 時 , 我 們 必 須 考 慮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 失 業 保 險 制 度 的 基 本 理 念 , 與 香 港 一 貫 的 社 會 政 策 並 不 一 致 。 我 們 必 須 慎 重 考 慮 , 廣 泛 討 論 。
19. 陳 婉 嫻 議 員 提 議 政 府 應 盡 速 檢 討 現 有 的 勞 工 法 例 , 以 助 “ 邊 緣 勞 工 ” 得 到 應 有 權 益 的 保 障 , 如 取 消 《 僱 傭 條 例 》 中 僱 員 須 為 同 一 僱 主 連 續 工 作 4 星 期 及 每 星 期 工 作 18 小 時 以 上 才 受 保 障 的 規 定 。 事 實 上 , 勞 工 處 經 常 檢 討 勞 工 法 例 , 並 向 勞 顧 會 呈 交 改 善 建 議 。
20. 在 現 時 的 《 僱 傭 條 例 》 下 , 僱 員 不 論 工 作 時 數 多 少 , 均 有 基 本 的 保 障 , 包 括 工 資 、 法 定 假 日 等 。 僱 員 如 根 據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 即 受 僱 4 星 期 或 以 上 , 以 及 在 每 星 期 工 作 18 小 時 或 以 上 ) , 當 然 可 享 有 其 他 福 利 , 如 休 息 日 、 有 薪 假 日 及 年 假 、 疾 病 津 貼 、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等 。 這 些 都 是 額 外 的 營 運 成 本 。
21.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1999 年 年 初 進 行 的 一 項 調 查 顯 示 , 只 有 約 3 萬 名 兼 職 僱 員 每 周 工 作 少 於 18 小 時 , 佔 受 薪 僱 員 的 總 數 不 足 1% 。 況 且 很 多 行 業 在 運 作 上 , 有 真 正 需 要 以 不 固 定 形 式 聘 請 短 期 僱 員 。 所 以 , 我 們 認 為 目 前 “ 四 一 八 ” 連 續 性 合 約 的 定 義 , 在 保 障 僱 員 權 益 和 減 低 僱 主 的 營 運 成 本 兩 方 面 , 其 實 是 取 得 合 理 平 衡 的 。 當 然 我 們 會 留 意 兼 職 僱 員 人 數 的 變 化 , 如 果 發 現 兼 職 僱 員 的 人 數 有 大 幅 增 加 的 現 象 , 或 證 明 僱 主 確 有 廣 泛 濫 用 或 剝 削 的 行 為 , 我 們 會 再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對 有 關 條 例 進 行 檢 討 。
22. 另 有 議 員 提 出 , 政 府 須 重 整 為 勞 工 提 供 的 培 訓 架 構 , 集 中 培 訓 資 源 。 我 們 於 1996 年 就 職 業 訓 練 局 ( “ 職 訓 局 ” ) 和 再 培 訓 局 的 角 色 及 分 工 進 行 了 全 面 檢 討 , 其 後 並 推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改 善 措 施 , 例 如 加 強 業 界 在 職 訓 局 決 策 上 的 參 與 、 為 再 培 訓 局 明 確 定 位 等 。 為 了 進 一 步 加 強 評 估 培 訓 工 作 的 成 效 , 我 們 於 今 年 6 月 及 在 稍 後 時 間 分 別 與 職 訓 局 及 再 培 訓 局 簽 訂 《 行 政 安 排 備 忘 錄 》 , 訂 明 兩 局 須 擬 定 服 務 成 果 和 表 現 成 效 指 標 , 作 為 政 府 衡 量 投 入 資 源 的 基 準 和 測 度 其 成 效 。 隨 着 經 濟 轉 型 和 人 力 供 求 情 況 的 變 化 , 我 同 意 有 需 要 檢 討 目 前 的 培 訓 架 構 是 否 最 有 效 , 是 否 確 保 能 夠 靈 活 而 有 效 地 回 應 社 會 的 轉 變 。 我 會 仔 細 考 慮 各 位 議 員 在 這 方 面 提 出 的 意 見 。
23. 我 亦 贊 成 應 該 鼓 勵 及 吸 納 商 會 及 工 會 積 極 參 與 培 訓 工 作 。 事 實 上 , 現 在 主 要 的 培 訓 機 構 , 均 有 不 少 商 會 及 工 會 代 表 參 與 , 就 機 構 的 發 展 方 向 、 培 訓 課 程 的 類 別 及 設 計 等 , 提 出 很 多 有 用 的 意 見 , 確 保 有 關 的 培 訓 切 合 市 場 的 需 要 。 例 如 , 職 訓 局 轄 下 的 24 個 訓 練 委 員 會 及 一 般 委 員 會 , 大 部 分 委 員 均 來 自 業 界 的 專 業 團 體 及 員 方 代 表 。 再 培 訓 局 的 成 員 亦 包 括 4 名 僱 主 代 表 及 4 名 僱 員 代 表 。 此 外 , 再 培 訓 局 自 去 年 開 始 成 立 行 業 諮 詢 小 組 , 加 強 再 培 訓 局 與 業 界 的 溝 通 , 並 就 行 業 發 展 趨 勢 、 前 景 、 人 力 需 求 等 向 局 方 提 供 意 見 。 建 造 業 訓 練 局 及 製 衣 業 訓 練 局 的 理 事 會 成 員 , 均 由 與 建 造 業 及 製 衣 業 相 關 的 專 業 團 體 、 商 會 及 工 會 提 名 而 產 生 。
24. 黃 成 智 議 員 提 出 制 定 反 年 齡 歧 視 條 例 , 出 發 點 是 好 的 。 立 法 固 然 是 旗 幟 鮮 明 , 但 成 效 卻 是 存 疑 的 。 要 證 明 一 名 中 年 或 老 年 人 是 因 為 生 產 力 低 及 教 育 程 度 不 足 而 不 適 合 某 份 工 作 , 還 是 純 粹 由 於 年 齡 的 關 係 而 不 被 錄 用 , 是 有 實 際 困 難 的 。 去 年 進 行 的 一 項 意 見 調 查 , 顯 示 被 訪 者 對 應 否 立 法 禁 止 年 齡 歧 視 意 見 十 分 分 歧 。 說 到 底 , 要 消 除 歧 視 的 行 為 最 根 本 是 必 須 改 變 舊 的 觀 念 。 在 這 方 面 , 我 們 已 承 諾 加 強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 我 亦 很 樂 意 在 2001 年 年 底 前 再 次 安 排 類 似 的 調 查 , 檢 討 我 們 在 加 強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後 的 成 效 , 並 藉 此 再 收 集 市 民 對 就 業 方 面 年 齡 歧 視 的 最 新 看 法 。
25. 主 席 女 士 、 各 位 議 員 , 特 區 政 府 是 以 仁 愛 和 平 等 機 會 為 社 會 政 策 的 基 本 價 值 ,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改 善 經 濟 和 營 商 環 境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透 過 培 訓 和 再 培 訓 , 提 高 基 層 勞 工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 並 透 過 就 業 選 配 服 務 , 協 助 基 層 勞 工 尋 找 工 作 , 自 食 其 力 。 在 以 知 識 為 本 的 經 濟 中 , “ 腦 力 ” 和 “ 努 力 ” 成 為 主 要 的 競 爭 本 錢 。 提 高 教 育 水 平 , 掌 握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 使 基 層 人 士 能 力 爭 上 游 , 始 終 是 脫 離 貧 窮 的 上 策 。
26. 今 天 , 我 非 常 感 謝 多 位 議 員 的 發 言 ,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 有 些 很 具 體 的 建 議 , 我 會 與 有 關 的 局 方 和 署 方 進 行 研 究 , 亦 希 望 將 來 局 和 署 之 間 , 可 以 就 就 業 問 題 加 強 協 調 。 即 使 我 們 在 某 些 問 題 上 的 理 念 和 處 理 方 式 未 必 完 全 相 同 , 但 我 們 的 目 標 仍 是 一 致 的 , 我 們 都 希 望 改 善 基 層 勞 工 的 生 活 質 素 , 我 亦 期 望 和 各 位 議 員 在 議 會 外 繼 續 就 此 問 題 溝 通 , 攜 手 合 作 。 謝 謝 各 位 。